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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检察听证,彰显司法公平正义
2021-08-16 15:49: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言无刀锋,却能杀人。”这是对前几年爆款电影《十二公民》最为经典的概括。该部影片主要讲述的是来自各行各业的十二位家长组成陪审团审理饱受争议的热点案例,这部电影的热播不仅让大家对西方的陪审制度有了一定的认识,同时对我国法院的人民陪审员制度也有了一定的认知。但对于检察机关新近推出的检察听证工作,相信广大听众朋友不是很了解,今天我就和大家谈一谈检察机关的检察听证工作。

  8月11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五检察部检察官助理张道伟走进FM106.1电台直播间,为听众详细解读“检察听证”工作。

  什么是检察听证?

  检察听证是指人民检察院依据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相关诉讼法等法律和法律解释的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案件,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案件处理等问题听取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意见的案件审查活动。

  检察听证是检察机关审查案件的一种重要方式,以公开促公正、以公开促化解,将检察权置于阳光之下,通过听证员和其他参加人的参加,提升检察公信力,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促进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哪些案件能够适用检察听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第四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羁押必要性审查案件、拟不起诉案件、刑事申诉案件、民事监督案件、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公益诉讼案件等,在事实认定、法律适用、案件处理等方面存在较大的争议,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需要当面听取当事人和其他相关人员意见的,经检察长批准,可以召开听证会。

  在检察听证中如何保证听证员意见得到尊重?

  听证员作为检察听证工作的重要参与人,在选任上有着严格的规定。凡是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或者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人,都不可能被选任为听证员。

  保证听证员意见得到尊重,一般会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听证员意见是检察院依法处理案件的重要参考,拟不采用听证员多数意见的,应向检察长报告并或同意后作出决定。

  保证听证员的独立地位。听证员的选取都应与案件无利害关系,并且对听证员有特殊要求的需满足一定资质条件。

  保证听证员独立评议程序,减少其他因素对听证员评议的干预。即听证员进入评议室进行评议,除提供必要文字录入等协助工作外,检察官一般不主持也不参与听证员的评议活动。

  应将听证员的意见作为处理该听证案件的重要参考。

  设置人民监督程序对听证活动进行见证监督。除听证员作为第三方对案件实体进行评议外,还可增设人民监督员作为第三方对听证程序进行监督。邀请人民监督员对听证活动进行全程监督的,在听证会的最后环节需其发表人民监督意见,重点对听证调查是否充分、会议程序是否规范、各方权益是否予以充分保障等发表监督意见,进一步提高听证评估的公信力。

  检察听证的参与人有哪些?普通公民能否参加检察听证?哪些途径参加可以参加检察听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的规定,听证会的参与人员有如下几类:听证员、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第三人、相关办案人员、证人、鉴定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

  普通群众也可以申请参加检察听证。首先,如果与案件无利害关系,且符合听证员选取的条件,检察机关可以以听证员的身份让群众参与听证。其次,针对在社区举办的听证会,为达到化解纠纷与群众普法相结合的效果,检察机关会选择一定的居民代表参与。最后,检察听证依案件类型不同,可以分成公开举行的听证和不公开举行的听证。就公开举行的听证而言,检察机关会发布听证公告,公民可以旁听,检察机关也可以邀请媒体参与。经检察长批准,检察院还可以通过中国检察听证网和其他媒体,对听证会进行图文、音频、视频直播或者录播,以充分保证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

  检察听证把办案、释法说理工作晒在听证员、当事人和其他参加人的“聚光灯”下,不仅能对案件作出依法处理,化解矛盾纠纷,同时还能发现办案中存在的问题,及时纠正,保证案件的公平公正。

  2021年以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对拟不起诉、民事诉讼监督、公益诉讼、刑事申诉、司法救助等案件组织开展了公开听证29件次。通过与当事人面对面沟通、听证员评议,“零距离”化结解怨,较好地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