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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入职查询防侵害,让孩子放心学习和生活
2021-07-27 10:29: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7月21日,崇川区检察院第四检察部检察官助理严徐松,走进FM106.1电台直播间,以案释法,为听众详细解读未成年人保护法中的入职查询制度。

  什么是入职查询制度?

  指的是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应当做好职工相关违法犯罪信息的筛查,相关行业单位建立起的一种准入查询制度。

  司法实践证实,具有性侵害、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前科的人员再犯率较高,只有限制这些人员接触孩子,才能从源头上最大限度的保证孩子的安全。因此,将预防工作前移至入职审查环节是十分有必要的。

  哪些行业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的行业?

  主要指相关职能部门、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个人举办或者承担的,以未成年人为主要工作、服务对象,对未成年负有教育、培训、监护、救助、看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机构和单位。

  具体包含:中小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文化教育、职业技能等校外培训机构;文艺、体育等技能训练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儿童福利机构等未成年安置、救助机构;婴幼儿照护和儿童早期教育服务机构;校外托管、临时看护机构、家政服务机构;为未成年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青少年科技馆、少年儿童图书馆、儿童图书馆、儿童游乐场等向未成年开放的文化体育场所、场馆。

  哪些属于密切接触未成年行业的从业人员?

  包括教师、培训师、教练、保育员、医生等直接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的工作人员和接触未成年人的社会组织、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也包括行政工作人员以及聘用或以劳务派遣方式聘请的安保人员、勤杂人员等和各类民办学校的举办者、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成员、监事等虽不直接负有特殊职责,但具有密切接触未成年工作便利的其他工作人员。等等。

  查询的违法犯罪信息包括哪些?

  性侵害及相关的违法犯罪,家庭暴力和监护侵害违法犯罪;暴力伤害违法犯罪;毒品违法犯罪;拐卖妇女儿童、收买被拐卖妇女儿童违法犯罪;组织儿童乞讨或者组织未成年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的违法犯罪;利用职业便利或者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实施的侵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被判处不得从事教育、培训、看护相关职业的禁止令或从业禁止。发现存在上述违法犯罪信息的人员,相关单位应当对工作人员及时解聘。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