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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贷款时你被套路了吗?——检察官做客电台直播间解读“套路贷”
2020-12-17 09:37: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套路贷’主要假借民间借贷名义、虚称各种优惠条件,通过‘虚增债务’制作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进行催收等手段,达成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目的。”

  12月16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黄昕颖做客FM106.1电台直播间,以案件为切入点,为听众解读“套路贷”。

  案情简介

  2017年3月初,何蒙军到浙江金华向李小清学习非法放贷,后何蒙军、姚伟新、李小清与顾建刚等人商量,四人决定在南通市崇川区开办一家以零用贷为主业的放贷公司(这里所说的零用贷,就是个人凭身份证可以直接借款,但需要当扣高额本金,利息按天数计算,同时要留下家庭成员情况、住址,以便催收)。四月初,这些人就在崇川开设了南通A8零用贷公司。为保证快速收回本息、赚取高额违约金,何蒙军又通过张军先后网罗华苗、马益斌、何国军等十余名社会闲散人员组成催收团队,为获取非法利益提供暴力支持。

  2017年4月份开始,何蒙军等人继续纠集殷鑫、李志芳、施卫明、顾志峰等人向组织提供资金,用于违法犯罪活动,招募吴伟强、张军、黄勇、黄龙等十余名催收人员,先后在南通、扬州、泰州又开设南通星辰零用贷公司、扬州A8车贷公司、泰州A8零用贷公司、泰州中久零用贷公司。自南通A8零用贷公司成立以来,形成了以何蒙军为组织者、领导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该组织内部分工明确,各家“公司”设风控部、财务部、业务部、催收部,各司其职,名义上是正常借款,实际上却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将“套路贷”与暴力、“软暴力”相结合,迫使借款人偿还非法债务,侵占被害人财产。

  在一年的时间内,从南通起步发展,后迅速扩张到扬州、泰州等地区,有组织的实施抢劫、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活动80余起。根据银行流水,仅南通A8零用贷公司就非法获利180万余元,总计非法获利近300万元。何蒙军、姚伟新、顾建刚、李小清组织、领导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在南通、扬州、泰州等地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社会管理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案件影响

  常见的“套路贷”类型主要有无抵押型“套路贷”(也就是零用贷、信用贷),贷后担保类、购车贷款类的车贷,签订房产抵押合同、侵占被害人财产的房贷,以大学生群体为发放对象的校园贷,易引发强奸、强迫卖淫等涉性犯罪的裸贷,这5种常见的“套路贷”涉及人员广、影响范围大,对社会造成了恶劣的影响。“套路贷”犯罪的蔓延,不仅直接侵害被害人的合法财产权益,而且其中掺杂者暴力、威胁、虚假诉讼等索款手段又容易诱发其他犯罪,甚至造成被害人卖车、卖房抵债等严重后果,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非法小贷公司有向不明真相的群众参与借款行为,造成了个人和家庭财产的损失,影响了个人的学习和生活,严重侵害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哪些行为是“套路贷”

  以合法的借贷方式、非常优惠的条件引诱受害者上钩。

  签订的法律文书与口头说明的严重不符。

  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空白合同,收条、欠条、借条等抹不掉的痕迹,实际上受害者并未拿到银行流水载明的钱款。

  刻意让受害者违约,让借款越做越大。

  套路形成闭环、证据链,一般人难以看出破绽。

  动用恐吓、威胁、骚扰、制造麻烦、软禁、打骂等手段逼迫受害者就范。

  如何应对“套路贷”

  不轻信所谓的无抵押贷款。

  借款前核实贷款人的资质。

  不签订与实际金额不符的借款合同。

  钱款往来务必保留证据。

  及时止损,果断报警。

  检察官提醒

  正确的消费观和金钱观,应当成为抵挡“套路贷”的第一道防线。只有消费者、正规金融服务和监管机构拧成一股绳,才能汇聚齐打击“套路贷”的众智众力。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