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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预防危险驾驶 安全文明出行
2021-01-07 15:52: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1月6日上午,崇川区检察院第二检察部李茹检察官做客FM106.1电台直播间,以案件为切入点,为听众解读“危险驾驶罪”。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是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公安部《严重超员严重超速危险驾驶案件立案标准》大客车超员50%以上或超员15人以上,中型客车超员80%以上或超员10人以上,小型、微型客车超员100%以上或超员7人以上;高速、城市快速道路超速50%以上且时速达到90公里以上,其他道路超速100%以上且时速达到60公里以上;通过铁路道口、急弯路、窄路、窄桥或者在冰雪、泥泞的道路上行驶,或者掉头、转弯、下陡坡,以及遇雾、雨、雪、沙尘、冰雹等低能见度气象条件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通过傍山险路、连续下坡、连续急弯等事故易发路段,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且行驶时速达到30公里以上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第三、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也依照危险驾驶罪进行处罚。

  案例一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29日晚,被告人刘某某、苏某某等人在南通市通州区张芝山镇某饭店吃饭,席间刘某某饮酒。后苏某某驾驶小型越野客车带刘某某离开饭店。当晚22时03分许,苏某某驾车行驶至沈海高速竹行收费站后,刘某某提出由自己驾驶小型越野客车,苏某某同意并调换座位。22时12分,刘某某驾驶该车行驶至苏通大桥北主线收费站时被现场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刘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284.2mg/100ml。

  案件解读

  这起案件认定的关键点是苏某某并没有饮酒,对其将车交给饮酒的刘某某驾驶的行为如何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道路行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构成危险驾驶罪。被告人苏某某明知刘某某饮酒,仍将其控制使用的机动车交由刘某某在道路上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共犯。

  案例二

  基本案情

  2017年7月3日,被告人王某甲驾驶上海牌照的大型普通客车沿沈海高速由南向北行驶至苏通大桥附近路段,遇有道路封闭施工,王某甲欲从第三车道变道至第二车道,此时被告人王某乙正驾车在该车道行驶,未予避让。王某甲驾车别挤王某乙所驾车后加速离开,被告人王某乙心生恨意驾车追赶。两被告人在苏通大桥上相互追逐别车,王某甲还与王某乙车上的副驾驶陈某某互相投掷水杯,后两车发生碰撞,王某甲驾车逃逸。

  案件解读

  这是一起追逐竞驶的危险驾驶案件。本案中,两名被告人长年从事长途驾驶和运输,在驾驶车辆过程中因变道这一小事而引发怨愤,二人主观上置所驾车上乘员以及道路上行驶的不特定车辆和人员的生命、财产于不顾,驾车别挤、挑衅、实道强行并线、互掷水杯、追逐竞驶,在苏通大桥桥面上竞速行驶约5公里,时速一度逼近100公里,期间两车多次险些和其他车辆相撞,最终引发交通事故。王某甲、王某乙的行为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案例三

  基本案情

  2019年8 月8 日,被告人王某某、李某某二人轮换驾驶经改装的非营运小型普通客车,从安徽省怀远县前往江苏省海门市从事旅客运输。当日14时50分许车辆行驶至南通支线平潮收费站时,被执勤民警拦下检查。经查,该小型普通客车核载7人,实载18人,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

  案件解读

  车辆超员危险性极大,会增加驾驶人在行车过程中的不稳定性,载重量增大,车辆惯性加大,制动距离加长,极易发生爆胎、制动失灵、转向失控、侧翻。本案中,被告人王某某将核载7人的小型普通客车改装为17 个座位,案发当天,该车共运载18人,车内人员拥挤,通风也存在问题,该车在高速道路上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乘客的逃生难度大,容易引发群死群伤事故。

  

  检察官提醒

  危险驾驶罪的刑罚最高是六个月拘役,并处罚金,只要酒后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80mg/100ml及以上的就属于醉酒驾驶,构成危险驾驶罪。而一旦构成犯罪,直接影响到行为人日后的个人进步。国家公职人员一旦有醉酒驾驶行为,还会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甚至为此丢掉公职。醉酒驾驶还会导致驾驶人驾照被吊销,在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营运车辆的驾驶员在10年内不得重新考取驾照,如果涉嫌交通肇事罪,则终身禁止取得驾照。一旦驾照被吊销,对很多以驾驶为职业的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的。

  醉酒驾驶不论是对社会还是对行为人本身都有极大的危害,醉驾入刑的目的也是为了防止醉驾的发生和蔓延。喝酒不是错,但喝酒不能开车应当成为我们每个人的基本常识。春节临近,千万谨记“酒后不开车、开车不喝酒”,更不要把车交给饮酒人员驾驶,以免害人害己。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