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HH2023033(JC07);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银凤办公系统服务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莲花苑附5幢;
3.成交金额:19.23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详见本公告的附件。
2.本项目采购活动评审过程中有二次报价,成交价须按比例计算到项目首次报价的各项明细价格中。
五、磋商小组名单:季宏高、仲齐庆、凌余强。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由成交人支付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成交价为基数,乘以采购代理费率:50万元以下1.5%,采购代理服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费。本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金额为0.3万元。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0513-5500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和经办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2023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