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招标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展厅、党建阵地及数字检察形象墙布展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展厅、党建阵地及数字检察形象墙布展项目;
二、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三、项目需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四、项目实施周期:30日历天,自合同签订并生效后的次日起计算。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有效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本次磋商内容。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成交供应商不得分包或转包。
5、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并按照采购文件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和戒毒企业证明材料。
六、磋商文件的获取
凡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供应商,请于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前联系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同时将本单位营业执照扫描件、授权委托书(联系人、联系电话)发至招标代理邮箱458101863@qq.com,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财富大厦A座704-2,联系电话:0513-68002662、13861946109。逾期不再接受报名获取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磋商评审的时间为:2023年10月31日14:30时;评审地址: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会议室(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小组将对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磋商。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十、磋商响应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13962988132;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中房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江海大道817号江海财富大厦A704-2;
联系人:吴江;
联系电话:0513-68002662;13861946109
传真:0513-68002662;
邮箱:458101863@qq.com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