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0日14时(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所需业务用房的办公家具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3033(JC07)。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2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20万元。
6.项目类型:货物。
7.所属行业:制造业。
8.采购需求:采购人为完善业务用房的配置设施设备,拟对所需办公家具进行采购,并就此项工作通过“竞争性磋商”的采购形式确定项目供应商,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9.合同履约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起计的15个日历天,完成本项目的供货、安装、调试和验收。
10.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提供的所有竞争产品的制造商应当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响应文件和样品的提交
1.提交时间:2023年10月10日13时至14时。截止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时。
2.响应文件提交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3.样品提交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一楼大厅,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供应商未提交样品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其磋商响应文件。
五、开启
1.时间:2023年10月10日14时整。
2.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磋商证金:免收
2.项目磋商采购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本项目要求提供样品,具体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第六条。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商务技术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磋商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磋商文件制作人或项目磋商经办人提出。
5.本项目除需提供书面纸质版响应文件外,还要求提供电子版响应文件。
具体要求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二章第六条第5点。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凌先生;
电话:0513-550061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磋商文件制作和经办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附件1:购人承诺书
附件2:竞争性磋商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3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