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NTHH2024014(JC05)。
二、项目名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阵地打造及形象墙布展建设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子曰堂艺术设计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星光耀广场17A幢2002室。
3.成交金额:9.9万元。
4.评审总得分:93.91分。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阵地打造及形象墙布展建设。
2.服务范围:本项目是设计、制作、采购、施工一体化的项目。服务范围包括整体的设计方案、立体展陈、灯具、场景设计及实施、基础装饰施工及强弱电安装和配套灯具灯带等专业工程的设计、施工、制作、安装、调试、预验收和竣工验收、质量保修等内容。
3.服务要求: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单位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采购人提交深化设计的方案含图纸,经采购人批准同意后方可以组织施工布置。
4.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起计的8天内,完成项目设计和建设施工,包含项目整体的验收工作。
5.服务标准:提交的最终设计文件应符合有关规定及其他设计标准、规范、规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供应商应通过采购人的审查,并根据采购人审查意见优化设计,最终经采购人批准后方可进行后期建设实施,并在合同要求的工期内完工。
五、磋商小组名单
杨朝晖、仲齐庆、李萍。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本项目由成交供应商支付代理费,收取标准以最终成交价为基数,乘以采购代理服务收费费率1.5%,经计算后一次性收取;采购代理费用不足3500元的,按3500元收费;本此项目代理服务费0.35万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
联系人:李萍;电话:0513-550061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附件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