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阵地打造及形象墙布展建设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5月31日14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崇川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阵地打造及形象墙布展的建设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4014(JC05)。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阵地打造及形象墙布展建设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崇川区未成年人综合司法保护中心阵地打造及形象墙布展的建设项目进行采购,具体需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深化设计经采购人确认后起计的8天内,完成项目设计和建设施工,包含项目整体的验收工作。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磋商响应。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需求服务的供应商应当为小型、微型企业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或监狱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时间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栏内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文件。
四、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5月31日14时。
2.地点:南通市青年路68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5月31日14时整。
2.地点:南通市青年路68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磋商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参与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询问、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
联系人:李萍;电话:0513-550061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