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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询价公告
2023-12-05 14:57:00  来源: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提交询价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会议室设备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询价响应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3048(XJ1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1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6.采购需求: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拟对需求的会议室设备含安装进行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5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和验收。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评审开封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整。

  2.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1日9时30分整;

  2.开启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组织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方法)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的相应原件核查的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附件1  附件2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2023年12月5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