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HH2023022(ZB12)。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3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三、参与项目的供应商:
1.采购人推荐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善得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心灵港湾志愿服务社、南通市崇川区学田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南通市崇川区新城桥街道心灵港湾志愿服务社。
2.被邀请供应商: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南通市崇川区学田益善社工事务所、南通爱德社会工作发展中心。
四、中标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同辰社工事务所;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公益创投园(南通市虹桥路9号);
3.中标金额:人民币17.8万元。
五、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2023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
2.服务范围:对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各类帮教开展专业社工服务;配合崇川区检察院完成其他涉罪未成年人的配合支持工作。
3.服务要求:
(1)观护基地帮教对象包括甲方工作中发现的有严重不良行为、轻微违法或者涉嫌轻微犯罪需要帮教挽救的未成年人;
(2)服务供应商负责在观护帮教工作中至少配备专职帮教社工2名。
(3)服务供应商在提供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工作中,要保证帮教对象的人身安全,并做好下列工作:开展例行帮教,做好登记、管理、帮教服务、结案考核、台帐资料的整理等工作。每月出具观护帮教工作月报,交由甲方审核;配合甲方做好观护工作的来访接待、业务对接、流转等相关工作。
(4)服务供应商负责保持由采购人提供帮教工作场所的整体区域的卫生保洁和硬件设施设备的维护,定期向采购人报告观护帮教工作的开展情况,定期参加观护帮教工作相关协调会。
4.服务时间:本项目委托服务合同履行期限自2023年6月22日至2024年3月31日止。
5.服务标准:
(1)服务供应商应当按照《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运行管理办法》中明确的运行模式、运行流程、职责分工等内容,管理观护基地,开展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工作。
(2)服务供应商应当组织社工按照《南通市崇川区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社工管理制度》规定的内容开展工作,并对观护基地社工进行考勤、考核、培训等人事管理,不断提高观护基地社工的综合业务能力。
六、评审专家名单:王欣、王强、王燕。
七、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本项目中标人须缴纳代理服务费:计费按照¥3000.00元的标准一次性计收;本次项目代理服务收费0.30万元。
八、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九、其他补充事宜:无。
十、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李萍;
电话:0513-550061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十一、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