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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座谈会|以改革和创新持续深化行政检察监督
2021-12-26 13:19:00  来源:高检网  作者:通崇检

  近年来,吉林省检察机关充分认识“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的重要意义,深入贯彻落实最高检、吉林省委的部署,通过创新开展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强制隔离戒毒监督,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等措施,持续深化行政检察工作,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

  第一,坚持高站位谋划,积极开展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工作。

  准确把握行政检察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加强社会管理方面的独特作用,构建行政诉讼监督和违法行政行为监督“双轮驱动”的工作新格局,打造行政检察新的工作增长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全省三级检察院共发出违法行政行为监督检察建议7385件,行政执法机关采纳6770件,采纳率91.7%。这一效果的取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原因:

  一是积极争取省委、省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吉林省委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省的实施意见》,写入了探索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行为监督制度。省委、省政府联合转发省检察院《关于支持法治政府建设营造良好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建立了违法行政行为约谈和年度报告制度。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决议》,明确要求检察机关要全面加强对行政诉讼、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

  二是主动加强与有关单位的协调配合。与省政府、省高级法院建立府院联动机制,通过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行政败诉案件原因分析、行政执法矛盾集中领域联合调研等方式,助力行政机关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省检察院与省环保厅、省国土厅等单位签订27项协作机制,与30多个省直行政机关建立联络员制度。市县两级检察院与当地行政机关共建立完善检察监督与行政执法衔接制度83个、重大行政行为通报制度105个。

  三是建立工作运行体系和机制,构建“大行政检察”工作格局。整合行政检察职能,将过去分散在各业务部门的行政监督职能统一划归行政检察部门行使,对行政机关的检察建议,统一由行政检察部门发出。实施“一案三查”办案机制,同时审查法院司法行为有无错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有无违法,行政争议化解有无可能,确保案件在维护司法公正和促进依法行政方面得到全面审查。创建了案源、办案、审批、协调和督导“五大工作机制”,出台《关于开展探索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指导意见》《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行政违法线索发现和移送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林省基层检察院行政检察工作指引(2.0版)》等,形成完整的办案流程体系和管理制度体系。

  四是借力科技,深入推进违法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研发行政检察大数据应用平台,将行政检察与智慧检务深度融合。长春市检察院已与42家行政执法机关实现了数据对接。全省行政检察人员共使用平台3万余次,累计查询市级行政单位权力清单2.5万余条,查询法规2万余条、案例2000余件,抓取案源信息3000余个,发现案件线索772个,发出检察建议605件。

  五是突出重点,开展专项活动。既注重与公益诉讼相结合,又注重把握行政检察的工作界限。对涉及重大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弱势群体利益,不属于公益诉讼领域的违法行政行为,作为违法行政行为监督案件办理。重点办理涉及“六稳六保”“疫情防控”“弱势群体保护”等领域案件,开展各类专项活动60余次。延边、吉林、通化地区开展了毒驾、酒驾等危险驾驶犯罪驾照吊销情况专项监督,发现196名违法驾驶人未被依法吊销驾照,推动公安部门建立健全了问题整改、责任追究和内部管理制度。

  第二,坚持高层次推动,主动探索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试点工作。

  采取“由点及面”“由下至上”的方式,以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为切入点,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强行政强制措施监督的重要部署。试点工作经验、机制及典型案例在最高检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上交流,经验材料被最高检转发推广。

  一是逐步扩大试点范围。自2017年开始,白城市开展了强制隔离戒毒监督试点工作,在强制戒毒所设立了派驻检察官工作室,对于强制戒毒的决定、变更,强制戒毒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相衔接等问题开展了监督,形成了一套比较成熟的工作措施、工作流程。今年年初,省院以白城试点经验为基础,在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地区进一步开展试点工作,取得了更加显著的工作成效。近期,吉林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正在会签《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试点工作方案》,试点工作即将在全省全面铺开。

  二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首先,与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形成共识。白城、长春、吉林、延边、通化地区检察机关均与市公安局、市司法局会签了《关于开展强制隔离戒毒检察监督工作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其次,打造“三位一体”监督模式。对公安机关强制隔离戒毒措施的决定、变更,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行,以及对社区戒毒工作开展全面监督。第三,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与公安机关、执行机关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对疑难问题研判会商,共同推动强制隔离戒毒工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运行。

  三是注重提升监督质量效果。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列席了诊断评估会25次,先后与130余名戒毒人员谈话交流,对行政机关人员开展授课4次,受教育人数达300余人次,开展检察监督20余次,发出强制隔离戒毒检察建议59件,提出消防和食品安全等方面合理化建议6条,监督纠正了强戒起始期不准、戒毒人员移交中失管等一系列问题。

  第三,坚持高目标要求,深入推进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

  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改革开展以来,吉林省形成了“延边模式”“铁路模式”两种工作模式,吉林省检察机关主动适应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了法律监督工作机制的完善。

  一是创新集中管辖案件办理机制。为了应对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带来的基层检察院受案“冷热不均”的问题,省院采取定点办案、专项指导、个案突破的方式开展案件办理工作。“定点办案”,即集结优秀办案人员至市级检察院组成办案团队,集中统一办理案件。“专项指导”,即由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员额检察官“手把手”教案件审查,“一对一”指导案件办理。“个案突破”,即集中所有案件,市级院统一调配。三人一组,一案一结,案结事了。

  二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交流。面对新情况新问题,检察机关积极与法院沟通协调,共同探索应对措施和解决办法。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共同发布《关于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和公益诉讼工作协调会会议纪要》,市级检察院、基层检察院定期与法院互相通报行政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及本院相关的工作安排。

  三是实施人才保障战略。为了满足案件集中管辖对队伍素能提出的新要求,我们采取了“331”人员保障措施,确保行政检察部门人员配齐配强。首先是员额检察官调配到位。行政检察部门必设3人,其中必设1名员额检察官。其次是专业知识结构调配到位。将民商、行政法专业毕业的检察官一律调配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第三是工作经历到位。将有过法院审判工作经历、行政机关工作经历的同志,优先调整到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弥补办案经验不足的问题。实施“331”战略后,集中管辖地区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部门人员数量增加了101.9%,员额检察官数量增加了68.8%。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