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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座谈会|做实案件集中管辖后的行政检察工作
2021-12-26 13:18:00  来源:高检网  作者:通崇检

  2019年5月,湖南省推行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后,湖南省检察院积极应对,在全面调研掌握情况的基础上,健全完善了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向异地检察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等工作机制。采取进一步加强行政检察力量、提升队伍素质能力、调整业务评价指标等措施,切实促进了行政检察工作。省院主要采取了三方面措施:

  第一,积极应对法院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行政案件改革,健全完善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机制。

  (一)主动应对,全面谋划应对审判管辖改革工作。湖南省检察院主动对接湖南省高级法院,及时了解法院集中管辖改革方案和推进步骤,提前对全省行政检察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和系统梳理,掌握第一手情况。结合法院改革方案和行政检察工作实际,省院制定《全省基层人民检察院对集中管辖后一审行政案件实行法律监督工作方案》,经党组研究后,报最高检审批。根据最高检检委会审议意见,省院对工作方案进行调整完善,进一步明确集中管辖检察院和非集中管辖检察院的具体业务和分工。在方案正式发布前,省院检察官赴衡阳、邵阳、益阳、岳阳、湘西、娄底等地调研收集集中管辖应对工作情况,总结归纳前期做法和存在问题,形成调研分析报告,提出完善法律监督工作的对策和建议。

  (二)积极作为,确保行政检察监督工作衔接顺畅。在等待最高检正式批复期间,省院经研究决定,各基层院参照上报的工作方案开展监督工作,既可以避免出现工作断档,又可以提前试行检验效果。此外,省院制定《关于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中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工作的决议〉的意见》,完善调查核实保障、监督意见跟踪、与法院沟通交流、与行政机关沟通协作等配套工作机制,完善队伍履职保障机制。

  (三)科学设计,构建全面监督工作机制。最高检批复同意工作方案,并要求完善向异地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和落实检察一体化机制。根据最高检批复,省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人民法院一审行政案件集中管辖后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方案》《行政检察一体化办案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检察机关向异地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工作规定》等3个文件,并分组分片对各集中管辖院落实情况进行督导调研,取得了良好效果。

  首先,确立了开展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整体原则。湖南省搭建起3个铁路运输检察院和22个集中管辖基层检察院负责生效裁判和调解书、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裁判执行和诉讼过程中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的监督,其他基层检察院负责行政非诉执行监督、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的基本监督机制。同时制定了异地申请监督便民服务机制和异地开展法律监督工作协助机制。其次,完善了一体化办案制度框架。明确调用下级院人员协助办案应在业务系统内配置临时办案组织并配置相应权限;明确相邻检察院可以整合人员组成临时办案组织共同办案;规定下级院参与办理案件,根据其参与度,计入下级院业务考评数据和被调用人员个人办案数据。

  第二,加强行政检察力量,提升队伍素质能力水平。

  (一)出台工作意见,增强基层行政检察力量。一是加强队伍培养管理。各基层检察院设立专门办案组织,建立行政检察人才培养机制,储备培养青年后备人才;保持行政检察人才队伍相对稳定,专门培养、专岗使用,不随意抽调办理其他案件。二是明确人才培养任务。基层检察院要全面履行职责,培养行政检察业务骨干;市州检察院要加大指导力度,培养造就行政检察业务领军型人才;省院要加强督促落实,采取基层联点方式带动工作开展。根据意见要求,省院印发专业化办案团队名册,确定了139组专业化办案团队,并要求成员的变更及时报上级院备案;同时省院成立行政检察人才库,为统一调配人员打下基础。

  (二)强化协调指导,破解铁检院面临的障碍。针对3个铁路运输检察院长期未开展行政检察业务,亦未进行内设机构改革现状,省院主动联系,通过跟班培训、“导师带新人”等方式为其培养行政检察人才,帮助熟悉行政检察业务、提高行政检察能力。省院第七检察部与案管部门积极协调,妥善解决铁路运输检察院受理行政检察案件面临的信息不畅、线下办案、统计失真等问题。

  (三)组织业务竞赛,提升法律监督能力水平。2020年11月,组织全省首次行政检察业务评比竞赛活动,全省行政检察人员全员参与办案数量、办案质效和理论研究成果的评比,激励行政检察干警多办案、办优案,提升队伍的素质水平。

  第三,及时调整业务评价指标,切实发挥考核激励作用。

  (一)及时调整业务考评指标,设置符合工作实际的考评体系。根据全省情况,制定了9项行政检察核心业务考评指标,并细化为办案业务考评计分办法。改革后,全省126个基层检察院中仅25个集中管辖院具备裁判结果监督、裁判执行监督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监督等诉讼监督职能,省院对集中管辖和非集中管辖地区分开考核,对行政检察工作分门别类进行通报,从业务运行情况、消除空白情况和工作措施建议等方面详细通报至基层检察院,用好考评指挥棒,形成创先争优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检察官业绩考核,激发行政检察人员主动作为的动力。在设置检察官业绩考评指标时,将线索移送、参与化解、参与检察建议制发等效果纳入办案效果评价范围,设置差异化评价标准,避免因集中管辖地和非集中管辖地业务类别差异影响检察人员工作积极性,也可以形成强化监督、化解争议的合力。在上下一体化办案中,将业绩向下级院人员倾斜,提高下级院行政检察人员参与办案主动性。

  下一阶段,湖南省检察院将坚持与时俱进,进一步更新办案理念,促进业务均衡发展;坚持精准发力,适时调整工作重心,健全相邻院协作机制;加强内外协作,搭建高质量发展平台,提升行政检察影响力。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