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两年,我院积极探索构建和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新机制,以科学化、规范化、精准化为衡量标尺,守牢案件质量“生命线”。2019年以来,我院开展评查活动7次,评查案件120余件,形成评查意见30余条,总结案件特点规律和发案趋势,科学提出对策建议,形成6篇研判报告。
完善案件质量评查的科学化标准。
坚持细化、量化涵盖影响案件质量各要素的评查标准,明确加减分;坚持把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案件分别评查;坚持把握严格规范司法行为与尊重检察官自由裁量权之间的平衡;坚持简短精悍,通用标准与特别标准有序衔接;坚持发挥检委会宏观管理职能,以参与评查、通报等方式彰显专业化。
强化案件质量评查的综合性运用。
建立完善案件质量评查与考评表扬衔接机制,对办案人员的不同表现,给予评先评优等奖励或者采取相应的惩戒措施。建立健全评查救济反馈机制,允许办案人员对评查问题进行确认或提出异议;给予办案人员对可能被定性为问题案件的陈述及申辩的权利;对被判无罪、涉检上访、投诉等重大问题深入分析原因。
促进案件质量评查的示范性统筹。
积极履行参谋服务职能,对有问题的案件及时予以反向检视,发挥评查一案规范一片的作用。探索案件评查结果的转化机制,充分运用定期报告、个案评查报告、类案质量研判报告、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业务指导性文件等形式载体构建立体化分层级体系,将检察“大数据”转化为领导决策的“活资料”。
树立案件质量评查的先进性理念。树立双向沟通协商式案件质量评查理念:评查人员与办案人员探索共研共评共查共改的研讨式案件质量评查机制,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与业务部门形成案件监管的工作合力。树立开放综合全面式案件质量评查理念:积极探索第三方参与评查机制,邀请辖区内知名律师和人民监督员共同组建评查专家库,参与检察办案监督活动,提出评查意见,扩大案件质量评查的透明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