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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2020年工作报告
2021-01-18 09:47: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1年1月14日在崇川区

  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

  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孙 亚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0年工作回顾

  2020年,区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再创一个辉煌的热血崇川”的新使命,积极融入“一区五城”发展布局,着力提升检察工作融入度、标识度、感知度,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这一年,我们聚焦主责主业,检察作为充分彰显。办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等各类案件2057件,办案数列全市第一。这一年,我们主动“战疫”,检察担当充分体现。在全国率先办理了防疫物资诈骗案件,对犯罪分子形成有力震慑;深入社区参与一线联防联控,以法与情写就崇川抗疫故事检察篇章。这一年,我们平稳完成筹备,检察力量充分凝聚。在区划变更的历史性时刻,全院上下精诚团结,实现快速融合,高标准完成各项筹备任务,开启工作发展新格局。这一年,我们收获累累硕果,检察贡献充分展露。荣获“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等省级以上综合性荣誉10项,实现城区检察工作的历史性突破。

  一、适应区域治理新特征,守护平安幸福主城

  随着时代发展,经济社会形势、人民群众需求发生深刻变化,刑事犯罪结构与犯罪态势也产生巨大变化。2010年至2020年十年间,区检察院起诉严重暴力犯罪从71人降至36人,“醉驾”取代盗窃成为刑事追诉第一犯罪。与此同时,新类型犯罪增多,起诉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增长21倍、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增长16倍、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从0增长为213人。严重暴力犯罪数下降,反映了平安崇川建设效果显著,人民群众收获了实实在在的安全感;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上升,表明社会治理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面对这些变化,区检察院深刻把握刑事犯罪规律,深入更新检察理念,助力打造更高水平的“平安幸福城”。

  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收官战。深入开展“六清”行动,加快办案节奏,对在手所有案件逐案攻坚销号,全部清结。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尽锐出战,坚决履行好追诉犯罪的检察主导责任,共起诉31件214人,摧毁黑社会性质组织2个、恶势力犯罪集团14个,结案率、有罪判决率均为100%。实行全要素精准审查,书面纠违3件。以检察建议、公益诉讼等方式建立长效常治机制,在办理彭某某等长江“砂霸”涉黑案时,发现非法采砂存在跨区域监管盲区等问题,逐级向省检察院汇报,引起省委、省政府高度关注,推动开展全省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统一清江行动,该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和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

  严厉打击民生领域犯罪。严惩故意杀人、故意伤害、抢劫等严重暴力犯罪,批捕34人,起诉36人。起诉盗窃、诈骗、抢夺等多发性侵财犯罪607人。办理公安部督办的一起以网络荐股为名实施诈骗案件时,加大线索审查力度,追捕13人。助力打好防范金融风险攻坚战,起诉涉众型金融犯罪87人,办理了涉案金额15亿元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等一批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有力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更加关注人民群众生活安全,在办理一起破坏电力设备案时,发现多个居民小区接地线经常被盗,延伸职能推动有关街道和部门开展电力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整治。

  审慎办理涉企犯罪案件。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与区工商联会签协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出台办理涉企案件工作指引,全面开展办案影响评估,对涉案企业经营者慎捕慎诉。在一起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中,对犯罪情节轻微、退赃退赔的3名企业经营者依法不起诉,严防“案子办了、企业垮了”。在办理假冒我区知名台资企业注册商标案时,积极推动双方签署民事赔偿协议,仅用七天时间促成该企业获赔670万元,得到各方点赞。

  依法严惩各类职务犯罪。合力推进法治反腐,加强与市、区纪委监委的衔接配合,完善职务犯罪提前介入、案件移送机制。起诉6件10人,办案数量居全市前列。办理的最高检指定管辖的国企高管程某等人特大贪污受贿案,涉案金额高达3500万元,为国家挽回损失5亿余元。针对一起案件暴露出的“蚁贪”养老助餐金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有关单位堵塞漏洞、完善监管。

  全面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严把罪与非罪界限,加强对认罪认罚自愿性、合法性的审查,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心认罪悔罪,92.1%的案件在检察环节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通过向一名法定刑10年以上又潜逃境外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嫌疑人宣传认罪认罚政策,成功将其劝返投案。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4.3%,低于其他刑事案件32.4个百分点,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当好公共利益代表,守护人民美好生活

  牢记“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 的谆谆教诲,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操心事,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

  扎实做好公益诉讼工作。紧紧围绕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领域精准发力,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07件。针对加油站爆炸危险区域使用手机扫码支付问题,联合街道和有关部门开展全面排查,推动辖区32家加油站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提示,消除安全隐患。深化“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对河道污染的44条线索进行研判,并跟踪监督问题解决。在办理销售有毒有害药品案件时,既通过刑事手段打击,又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支付10倍惩罚性赔偿金,已执行到位80余万元。

  协力保护长江生态环境。与长航公安、市生态环境和市交通等十家涉江行政机关会签协作意见,变“各自为战”为“协同作战”,共护一江碧水。积极保障五山及沿江地区生态修复,就办案中发现的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监管漏洞,推动八家单位联合开展为期一年的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该案例入选最高检《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白皮书》。积极对接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促成缴纳赔偿金106万元,督促非法采矿被告人签署全国水利系统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落实长江“十年禁渔”要求,办理了盗捕1800余公斤梅童鱼的首批“长江禁渔2020”案件,被最高检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就夏某某等9人非法捕捞长江刀鲚案,向南京环资法庭单独提起全市首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让违法者为受损公益“买单”。积极构建长江渔业资源保护长效机制,责令非法捕捞者向长江增殖放流鱼苗一千多万尾。保护长江相关工作被央视《今日说法》和《法治日报》等权威媒体采访报道。

  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严惩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益犯罪,起诉35人,均得到法院有罪判决。秉持“宽容不纵容”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嫌轻微犯罪的,不批捕10人,不起诉6人,附条件不起诉25人;依托“励志园”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中心,开展“检察+社工”定制化帮教423次,其中8名涉罪未成年人顺利升学或就业。加强综合治理,把对孩子的保护做得更实、更细,与区妇联、公安联合建设“一站式”权益保护工作站,防止被侵害未成年人遭受次生伤害。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青少年盗窃自助结算超市物品频发现象,及时制发检察关注函,强化预防前置。与团区委、教体局、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开展“励志护航”青少年关爱服务行动,紧扣防校园欺凌、防性侵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热点主题,开展宣讲58次,以真实案例为原型制作的法治教育片在全省展播。

  将心比心传递司法温度。畅通信访渠道,确保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受理291件700余人次的信访,均在第一时间妥善办理,不让矛盾发酵扩散。充分发挥支持起诉、支持仲裁职能,帮助48名农民工追讨被拖欠的劳动报酬55万余元。推动司法救助与精准扶贫衔接,为因案致贫的家庭雪中送炭,向16名救助对象发放司法救助金31.5万元。疫情期间为2名“事实孤儿”提供救助金10万元,获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并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三、强化诉讼活动监督,守护公平正义底线

  秉持双赢多赢共赢理念,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及行政执法部门的理解支持下开展监督工作,共同提升司法公信力。

  优化刑事诉讼监督。秉持客观公正立场,既做犯罪追诉人,又做无辜保护者,追捕13人,追诉25人,监督立案18人、撤案23人,对侦查活动提出书面纠正意见34件。开展制售假证件、假印章、假公文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行动,形成打击犯罪合力。严格证据审查机制,协同推进规范司法,对犯罪情节轻微或证据不足的,不批捕106人,不起诉169人。在法院的支持下,对认罪认罚后又无正当理由上诉的11起案件提出抗诉,切实维护法律权威。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受理民事监督案件65件,对裁判合理的充分释法说理,促成息诉罢访13件。紧盯虚假诉讼领域深层次违法,办理3件涉“套路贷”等领域虚假诉讼案件,为当事人挽回损失50余万元,追究刑事责任2人。以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为重点,办理了“程序空转”2年8个月的某企业违法搭建电梯案,推动拆除存在安全隐患的室外钢结构电梯,促使“案结事了政和”。开展涉国土资源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针对异地行政执法机关怠于执行法院裁定问题,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治理,不让法院裁定“打白条”。

  深化刑事执行监督。督促侦查机关规范适用强制措施,对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执行情况提出纠正意见7件。坚持惩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依法对5人建议变更强制措施并被采纳。对271名入矫人员、289名解矫人员和418名在矫人员开展全面巡回检察,监督收监执行7人。开展黑恶案件财产刑执行监督专项行动,逐案研判有无遗漏“查扣冻”黑恶财产,监督执行到位203万元,保证“黑财清底”。

  四、坚持全面从严治检,打造过硬检察队伍

  把党的绝对领导贯穿检察工作各环节,持之以恒强基固本,建强新时代检察队伍。

  坚持政治立检不动摇。严格执行重大事项向地方党委请示报告制度,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委决策部署。成立驻社区疫情防控临时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建机关党委,班子成员担任各党支部“第一书记”,带头开展 “进园区、进项目、进企业”三进行动。依托“濠滨正义”党建品牌,推动“融党建”一支部一品牌建设,实现党建工作与检察履职双促进双提升。组织干警参加全市检察机关党章党规知识竞赛,荣获团体一等奖。

  加强能力建设不放松。开展优秀人才、优秀团队、优秀案例典型培育工作,释放高质量发展新成效。推行“微培训、微讨论、微演说”小课堂,抓实“教、学、练、战”岗位练兵四步法,获全市检察机关民法典竞赛团体第一名,18名干警获省级以上荣誉,3名干警被最高检表彰。组建专业化办案团队,4个办案团队成为省、市检察院重点培育的优秀团队,其中金融网络犯罪办案团队获评全省优秀办案团队。紧贴实务开展理论研究,举办全国性的“网络犯罪与支付安全”论坛,8篇论文在国家级期刊发表;建立“述议评”案例培育机制,6个案例获评省检察院典型案例,3个案例入选最高检典型案例。

  狠抓纪律作风不懈怠。严格履行“两个责任”,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谈话11人次。坚决贯彻执行纪律条例,开展检务督察18次,对违规从事经营活动、三公经费、涉案款物、公车使用等组织专项检查,推动纪律作风持续向好。坚持刀刃向内,开展精准警示教育活动,集中整治12类问题。强化“嵌入式”监督,把好案件办理廉洁审查关,全面落实“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杜绝“关系案”“人情案”。

  一年来,我们始终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理念。主动向区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保障疫情防控、长江生态保护和打防金融犯罪等工作开展情况,得到区人大常委会主要领导批示肯定;向区政协主席会议汇报全年检察工作,认真听取并研究落实意见建议。加大代表委员联络力度,走访代表委员113人次,组织开放日、联络月等活动,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特约检察员视察调研、观摩庭审、参与未成年人不起诉宣告等190余人次。强化信息公开,发布终结性法律文书1060份、案件程序信息2438条,接待律师497人次。提升检察工作开放度和透明度,线上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金融网络犯罪、危险驾驶等典型案事例,发布年度金融和网络犯罪检察白皮书。突出普法宣传,开展以案释法活动67次,联合南通广播电台推送《检察官说》栏目15期,开辟展现检察形象“新窗口”。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我院检察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这些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区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关心、支持。特别是各位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认真履职,积极提出意见建议,有力促进了检察工作的健康发展。在此,我谨代表区检察院表示衷心的感谢和崇高的敬意!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面对高质量发展大局的新任务,服务保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二是面对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新期盼,优质检察产品有待进一步丰富;三是面对检察工作发展的新形势,办案理念、方式有待进一步优化;四是面对司法实践的新要求,队伍能力素质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认真研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2021年工作安排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开启之年。区检察院的工作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区委一届二次全会精神,围绕打造“长三角中心城市高质量发展首位区”目标,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全力维护社会平安稳定,奋力开创新时代检察工作新局面。

  一是以更高站位,在服务大局中彰显检察新作为。突出新发展理念引领,找准服务新崇川建设的切入点、发力点,扎实做好“六保”“六稳”工作,提升检察服务保障能级。平等保护民营经济发展,为培育“张謇式”企业家群体营造更好的法治环境。加强生态检察工作,坚持精准惩治、生态修复、综合治理三管齐下,助力打造最靓丽的城市颜值。

  二是以更强担当,在平安建设中增强群众获得感。聚焦“六建”推动扫黑除恶长效常治,从严惩治危害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犯罪,切实维护民生民利。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搭建刑事和解平台,妥善化解涉法涉诉矛盾纠纷。结合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护航。

  三是以更实举措,在监督履职中提升司法满意度。切实发挥刑事诉讼主导责任,深化落实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各项法律监督工作中抓好民法典的贯彻执行,保障案件当事人合法权益。深入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依法行政。以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实施为契机,扩大办案规模,拓展办案范围,注入公共利益司法保护的新动能。

  四是以更严标准,在改革创新中淬炼队伍战斗力。深入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持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提升从严治检水平,确保检察权依法正确行使。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广泛开展岗位练兵,以赛促学,营造比拼赶超的良好氛围。完善考核评价体系,发挥业绩考评“指挥棒”作用,统筹提升检察业务质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拓展检务公开的内容和形式,促进公正规范司法。

  各位代表,新时代赋予新使命,新起点谋求新跨越。我们将在区委和市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部署,以更加主动的姿态、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忠诚履职,砥砺奋进,为新崇川勇当排头兵提供更加优质的检察保障,以优异成绩向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致敬献礼!

  附件1

  有 关 用 语 说 明

  1.企业合规:是企业在遵守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的基础上,制定的一系列健全内部监督管理与风险防控措施,从而确保企业员工行为合法。最高检要求检察机关在办理涉企犯罪案件时,努力让企业“活下来”“留得住”“经营得好”,做到“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江苏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结合司法办案,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堵塞漏洞,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合规体系,建立并执行有效的刑事合规计划。崇川区检察院与区工商联会签《协同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实施意见》,引导民营企业合法经营、规范发展,注重对企业刑事合规的宣传引导。

  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定的一项重要制度,指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对被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并愿意接受刑事处罚的案件,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适用该制度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3.“检察官是公共利益的代表”:2017年9月1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致第二十二届国际检察官联合年会暨会员代表大会的贺信中突出强调:检察官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肩负着重要责任。

  4.“励志园”未成年人司法综合保护中心:该中心由崇川区检察院于2018年牵头成立。经三年发展,该中心联合区司法局、教体局、民政局、妇联、团委等职能部门,集涉罪未成年人教育引导、权益保护、心理矫治、就业培训、安置帮抚、亲职教育等功能于一体。2019年1月,该项目获评南通市未成年人保护十大事件。2020年4月,该中心获评南通市“巾帼文明岗”。

  5.金融网络犯罪办案团队:针对崇川区金融网络犯罪案件高发特点,崇川区检察院专门成立金融网络犯罪办案团队,共有员额检察官3人,检察官助理4人,书记员2人。该办案团队构建全链条封闭式案件办理机制,搭建专业电子数据线上取证平台,依托全省首家金融网络犯罪研究基地,立足司法实践,开展前瞻性研究,加强惩防机制建设,打造金融网络检察工作崇川样本,助推区域经济和互联网秩序健康安全发展。2019年以来,该办案团队先后获评“全省检察机关十佳办案团队”和“全省检察机关优秀办案团队”。

  6. “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这三个文件简称为“三个规定”。2019年8月23日,最高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三个规定”制定印发《关于建立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的实施办法》,《实施办法》中重大事项内容,包括检察机关的司法办案、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安排、工程建设、监督执纪等。《实施办法》不仅要求对违反规定的过问或干预、插手行为以及不当接触交往要报告,对没有违反规定的过问了解如打听情况、反映情况、转递材料、相关接触交往等也要进行记录报告。

  7.省人大常委会《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2020年11月27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决定》在拓宽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细化公益诉讼调查方式、规范诉前程序、明确公益损害赔偿金管理、建立健全公益诉讼协作机制等方面作了全面具体的规定,是一部具有江苏特色、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的地方性法规。

  附件2

  有 关 案 例 说 明

  1.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和长江大保护案例:崇川区检察院在办理彭某某等长江“砂霸”涉黑案时,坚持把“打击遏制、行业整治、长效常治”贯穿全过程,秉承双赢多赢共赢的监督理念,精准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全市非法采砂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同时针对跨区域监管盲区等问题进行专题分析,逐级向省检察院汇报。在省检察院牵头下,对2018年至2019年全省破坏矿产资源犯罪案件进行专题调研,形成的调研报告获得最高检检察长张军、省委书记娄勤俭、省长吴政隆批示肯定,推动全省开展长江河道采砂管理统一清江行动、长江河道采砂船管理集中执法专项行动。该案例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和保护长江生态环境新闻发布会典型案例。

  2.推动开展长江船舶和港口污染物专项整治行动案例:崇川区检察院在公益调查中发现,长江南通段船舶和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存在行政监管漏洞,严重危害长江生态环境安全,遂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推动八个市级单位联合印发《南通市长江经济带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以长江南通段为整治重点,从2020年3月起开展为期一年的污染防治专项行动。该案例入选最高检2020年12月11日发布的《服务保障长江经济带发展检察白皮书》。

  3.对2名“事实孤儿”提供司法救助案例:疫情期间,崇川区检察院对一起重大刑事案件中的2名“事实孤儿”,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克服疫情期间无法实地调查、救助取证难等现实问题,跨地域开展全方位“云救助”,仅用十余天时间就完成了审查、报批和10万元救助金发放工作,用“检察速度”释放“司法温度”。该司法救助案被省检察院检察长刘华批示肯定,并入选最高检疫情防控期间典型案(事)例。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