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须坚持人民至上”,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的重要内容之一。在民事检察的各项职能中,民事检察和解对于纾解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促使“案结事了人和”具有重要作用,它既是对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贯彻落实,也是对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创新发展。
近年来,北京市检察院第二分院(以下简称“北京市检二分院”)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开展民事检察和解工作,充分运用以耐心、细心、信心,听、释、调、定、议、促为核心内容的“三心六步”工作法,走出了一条检察促和的新路径。
第一,坚持耐心,听诉求,释法理。申请民事检察监督的当事人,因其诉求在诉讼阶段没有获得实质性支持,初到检察院时,往往情绪非常激动,此时安抚当事人的情绪尤为重要,需要引导当事人说清楚案情背景、事实细节、证据情况,与当事人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了解其核心诉求,找到开展和解工作的切入点。运用检察公开听证等方法,对当事人进行有针对性的释法说理,分析诉讼解决纠纷的利弊,帮助各方找到利益的平衡点,真正消除隔阂、打开心结,逐渐形成一致的和解意见,为和解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在李某等继承纠纷检察监督案中,案涉标的物为一套军产住房,因该住房短期内无法上市交易,导致虽有法院生效判决确认继母和李某均有继承权利,但住房迟迟无法分割,纠纷没有得到实质性解决。办案人员详细了解案情后发现,继母和李某曾经共同生活十几年,相互之间尚有情谊。现因继承纠纷对簿公堂,李某并无驱赶继母搬离住房的想法,只是想分得一部分房产的财产权益。通过参加检察机关组织召开的听证会,双方也更加明确了各自的真实想法,与会专家亦帮助二人分析了案涉军产住房短期内无法上市交易的现状,提出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折算金额进行补偿,以解决房产无法分割的难题。双方经过友好协商,最终确定由继母折价150万元补偿李某对房产可继承部分的现金价值,此后双方就案涉房产再无纠纷。最终,纠纷得到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冰释前嫌。
第二,保持细心,调查准,定事实。检察机关依法履职、查清摸透案件事实,是促进双方直面争议焦点、还原案件真相、切实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前提。民事诉讼的举证责任一般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司法实践中,由于案涉各方客观存在信息不对称,加之个别当事人举证能力偏弱,最终导致败诉。检察机关在办案过程中,应全面审查案件卷宗,详细询问双方当事人,注重发现在案证据是否存在矛盾、事实难以确认的情形,在阅卷和询问当事人后仍不能消除疑问的情况下,依法能动履职,综合运用现场勘验、评估鉴定、外调取证等多种形式进行调查核实,还原案件真相,解难题化纠纷。
何某与所在村经济合作社约定,流转自己所承包的2亩土地用于植树造林。而后,村委会在诉争土地内填埋渣土等建筑垃圾,何某遂起诉要求恢复土地原状、赔偿损失。在诉讼阶段,村委会提交了照片及绿化公司出具的说明,以证明“现在该地块已经恢复至合同约定的用途,且地上种植的树苗生长正常”,何某却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案涉土地受到严重污染,无法正常耕作使用。北京市检二分院办案人员经与何某沟通和审阅卷宗后认为,该案的争议焦点是诉争耕地是否已恢复原状。由于在案证据难以确认该事实,检察人员决定进行现场勘验。通过现场勘验,检察人员发现案涉土地表层下仍有渣土、砖石等垃圾,严重影响地面上树苗的生长。拍照取证后,检察人员与村委会进行了深入沟通,村委会表示愿意积极进行土地治理,并同意以调换承包土地的方式弥补何某的损失。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检察机关的见证下达成了和解。
第三,坚定信心,议方案,促和解。在掌握当事人内心真实的想法及诉求后,结合对案件事实和法律关系的审查及把握,确定和解工作的方向。司法实践中,存在部分单位囿于和解的款项没有正规法律文书无法拨款执行因而不愿意和解的情况,或者案件同时涉及上下级部门或者关联部门,沟通协调存在困难而使得和解工作存在障碍,这就需要检察人员坚定信心,运用智慧,勇于和擅于解决和解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联合相关部门,商议切实可行的和解方案,持续跟踪监督,使和解真正达到解决矛盾的目的。
在张某劳动争议检察监督案中,法院生效判决已确认张某与某社区卫生院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但法院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驳回了张某其中一项诉讼请求。办案人员经审查卷宗发现,张某所提交的某区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不予受理通知书等证据,可以证明该项诉求未超过法律规定的仲裁时效,法院驳回张某该项诉求系适用法律错误。但是全面审查张某的其他多项诉讼请求后,办案人员认为,法院作出的判决并无不当。如果只针对张某其中一项诉求向法院提出监督意见,效果并不理想,而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和解才是处理该案的最佳方式。随后,办案人员多次驱车前往双方当事人所在区,组织张某和案涉社区卫生院协商沟通。在这期间,社区卫生院曾表达了因缺乏相关的法律文书作为依据而对和解感到为难的情绪。对此,办案人员积极同社区卫生院和其上级单位进一步沟通协调,最终找到了既符合法律规定又便于实施的好办法,彻底消除了和解障碍。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坚持把实现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作为现代化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维护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定分止争,案结事了”,这就是人民群众诉诸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时最渴望获得的结果。纠纷解决不畅、钱款落实不到位等问题,极大地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司法效率和法治社会的获得感,检察履职就是要以人民群众所需、所盼为工作出发点。北京市检二分院立足解决涉及人民群众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运用“三心六步”工作方法,有效畅通了矛盾纠纷解决渠道,用心用情化解了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以检察和解传递了司法温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