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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川区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公益诉讼检察工作
2021-10-28 16:05: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10月25日,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中锋一行对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召开座谈会。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全程陪同调研并参会,市、区有关行政机关和街道应邀派员参加调研和座谈。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顾建华主持座谈会。

  实地调研


  调研组一行首先来到南通滨江公园进行现场调研。对崇川区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指出崇川区检察院通过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为崇川高水平建设“水韵生态城”和“文明品质城”做出了检察贡献,为崇川荣获“两山”实践创新基地提供了检察保障。

  座谈交流

  一、检察工作汇报


  区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孙亚从三个方面汇报了该院2017年以来公益诉讼工作情况:

  聚焦重点领域,推进公益诉讼工作全面开展

  (一)突出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

  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和长江大保护决策部署,办理环境资源领域公益诉讼案件191件,为崇川区高水平建设“水韵生态城”和“文明品质城”提供检察保障。

  ——聚力守护碧水蓝天净土。成立全省首家驻河长办检察官联络室,建立健全“河长+检察长”工作机制,推动32条黑臭河道整治。围绕扬尘污染、餐饮油烟、倾倒垃圾等推动开展专项监督,助推文明城市长效管理。针对滨江区域内非法倾倒垃圾问题,向有关部门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推动有关部门清运垃圾7600余吨。强化土壤污染防治公益保护力度,就违规堆放危险废物磷化渣的问题督促涉事企业赔偿生态修复金3700余万元。该案例获评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聚力推进长江大保护。办理的沿江船舶污染物违规处置案,推动南通市首座海进江洗舱站建成运营。办理的彭某某等非法采砂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长江大保护典型案例。推动水利部门达成全国水利系统首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徐某、胡某系列磋商案被评为“江苏省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依法保障长江“十年禁渔”,协同渔业行政部门落实长江渔业资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制度,向长江增殖放流鱼苗1000多万尾。在办理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中华鲟案中,刑事、民事、行政三责同追,相关工作被央视《今日说法》和《法治日报》等国家级媒体采访报道。

  (二)落实“四个最严”守护食品药品安全

  在依法惩治制售假药劣药、有毒有害食品等犯罪的同时,立案相关公益诉讼案件25件。开展中小学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大型市场食品安全、保健品安全、网络餐饮安全等专项监督行动,保障千家万户舌尖上的安全。推动在全市范围开展“肉毒毒素”专项整治行动,深入检查871家美容医疗机构,扣押16批次3000余支非法药品,11家违法机构受到行政处罚。探索食药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在全省率先办理8件食品药品领域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共计主张694万余元惩罚性赔偿金,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

  (三)“亮剑”保护国有财产

  ——推动对行政处罚罚款的收缴。依法督促异地行政审批局撤销某企业违法注销行为,并积极协助推动165万元行政处罚罚款再次进入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为保护国有财产提供检察助力。

  ——加强对基本养老金支出的监督。协调推动南通人社行政部门、经办机构开展服刑人员违规领取养老金专项检查,依法追缴多领养老金12万余元。

  ()积极稳妥探索公益诉讼办案范围

  根据中央决策部署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在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城市公共安全、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领域积极探索,共立案41件。办理的大生纱厂(全国重点文物)文物保护案入选全省检察机关新闻发布会案例。办理的小游园公共安全隐患案,推动相关部门进行整修,落实“小游园”长效管理机制,相关做法得到市人大领导充分肯定。针对部分商家以推销业务为名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并进行电话或信息骚扰,我院依法予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立案,通过诉前磋商,违法行为人均已依法承担公开赔礼道歉的民事责任。

  聚焦协同共治,为公益诉讼检察持续注入动能

  ——打通检察与行政协作“脉络”。先后与环保、水利、海事等部门进行会商,达成维护公益共识,会签长江生态环境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保护等协作意见6件,形成推动检察公益诉讼的合力。

  ——创设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代表委员、人民监督员、公益诉讼观察员、行政机关代表和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第三方”,通过实地查看整改现场、听取案情介绍、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对整改效果进行专项评议,增强公益修复判断的科学性、中立性和客观性,确保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护。

  ——人民群众与公益保护“同行”。畅通12309电话热线、微信“随手拍”移动平台,对接“啄木鸟”等平台,聘请公益损害观察员和市民检察官,拓宽线索发现路径。建立公益诉讼奖励举报机制,激发公众参与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支持公益诉讼的社会氛围日渐浓厚。加大检察公益诉讼宣传力度,依托新闻发布会、两微一端新媒体平台等载体,宣传检察公益诉讼制度规定、工作成效和典型案例,提升社会公众的法治观念和公益保护意识,传递公益保护“崇川好声音”。

  聚焦素能建设,以过硬本领迎接新的挑战

  ——加强政治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结合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把讲政治融入公益诉讼工作中,通过履职办案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不懈开展纪律作风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和“十项禁令”,守住底线、不越红线。

  ——加强专业化办案团队建设。深化内设机构改革,设置专业部门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责,形成“检察官+助理+法警+技术”的人员配置新格局。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培训+办案+研究”的人才培养新模式,着力提升调查核实、出庭应诉、理论研讨等核心实战能力。近年来,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5篇,完成省级课题1项,市级课题2项。1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守正有为检察人”,并入选全省检察研究人才库。

  ——加强公益诉讼技术协作机制建设。将大数据分析、无人机取证、快速检测等科技手段常态化运用到办案实践中,提升公益诉讼线索发现和调查取证能力。积极借助外脑,助力公益诉讼快速甄别线索,精准研判案情。

  二、陈中锋书记讲话


  崇川区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陈中锋对区检察院近年来的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认为区检察院牢牢把握“公共利益代表”的使命担当,始终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 切实做好人民群众美好生活的司法守护者,很好地起到了公益安全的“守望者”、行政协作的“连心桥”、长江大保护的“同行人”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啄木鸟”作用,为崇川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做好下一阶段检察公益诉讼工作,陈中锋书记希望检察机关继续发扬“五千五万”精神,站得更高、看得更远、做得更好。始终做到“三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努力推动解决民生问题;二是坚持法治精神,依法办理公益诉讼案件;三是坚持团结协作,力求双赢多赢共赢。同时,检察公益诉讼工作还需强化宣传,让公益诉讼进一步深入人心,并创造具有影响力的检察工作品牌。

  公益诉讼知识链接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是指对法律规定范围内损害国家利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违法行为,在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资产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和英烈保护等领域,由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主要分为民事公益诉讼和行政公益诉讼。

  2014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专门突出强调“由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完善行政诉讼制度,也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区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2017年6月,修改《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正式建立这一制度。2018年10月、2019年4月,又将公益诉讼检察职权写进修订的《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检察官法》。

  目前涵盖的领域包括: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侵害军人荣誉、名誉和其他相关合法权益,安全生产,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等等。

  如有公益诉讼线索,可通过以下途径举报:

  (一)拨打检察服务热线0513-12309;

  (二)拨打工作电话0513-55006126;

  (三)登录 “南通崇川检察” 微信公众号,进入“公益诉讼”平台举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