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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例!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对流动加油重拳出击
2021-07-27 10:41: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非法“流动加油车”在没有取得危化品作业许可、没有人员经过专门训练、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改装车辆擅自作业,装载大量汽油在道路上行驶,在城市角落甚至是人流密集的小区中藏匿,堪称是一颗行走在城市中的“定时炸弹”。

  7月26日下午,全省首例危险作业案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良、检察官助理沈媛媛出庭支持公诉。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潘某平(男,南通人,50岁)自2020年4、5月至2021年4月期间,在没有取得危化品作业许可、没有经过专门训练、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下使用改装面包车擅自从事流动加油作业,共计销售汽油6000余升。4月27日,被告人潘某平在居民区流动加油作业时,采用电瓶搭电驱使油泵的方式泵油,产生的电火花遇汽油蒸汽爆燃成灾。火灾造成周围停放的三辆轿车毁损、临近居民住宅受损、被告人潘某双下肢烧伤的后果。经价格认定,被损坏的三辆汽车损失共计人民币26734元。案发后,被告人潘某家属代为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

  崇川区检察院认为,被告人潘某平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现实危险,其行为已构成危险作业罪。潘某平经行政处罚后再次实施流动加油行为,且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犯罪,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多数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检察院依法对潘某平建议量刑有期徒刑六个月。南通市人大代表、两级检察院、公安机关、应急管理局均派员到现场旁听庭审。

  “过去对于非法流动加油没有有效的惩处手段,潘某平曾经因为同样的行为,于2020年9月被查处过,但是仅被行政拘留了十天。低门槛、低成本导致流动加油屡禁不绝”公诉人介绍说:”2021年3月1日实施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正是对该犯罪行为制定了针对性的罪名,对擅自从事高危生产作业活动,具有现实危险的,以危险作业罪定罪处罚,最高刑期为1年有期徒刑。”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