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 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9月21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拟对所需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组织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采购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qjcydangan2026910。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采购预算:每页人民币0.28元,据实结算总价人民币5万元。
5.最高限价:每页最高限价人民币0.28元,据实结算最高限总价人民币5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工作量约17万页档案所需的数字化加工服务进行采购,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
(1)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进场服务之日起计,60个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服务范围内的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2)三年服务总周期仅为合作框架约定,每一年度合同相互独立,不构成采购人必须逐年续签的承诺。年度服务综合评价合格、财政预算落实到位前提下,采购人可根据当年工作需求、市场情况自主决定是否与供应商续签下一年度合同;若供应商本年度存在违约情形、服务评价不合格的,采购人有权直接不再续签后续年度合同,并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3)服务期内,如本项目服务范围、服务内容等发生实质性变更,双方应本着公平合理原则协商一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继续履行合同或提前终止合同;合同提前终止的,双方应就已完成服务及费用结算妥善处理完毕,同时采购人可以根据项目新的服务范围、服务内容及要求,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有效期内的《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资质证书》(业务种类须含“涉密档案数字化加工”)。
(2)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采购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项目开启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 栏内下载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四、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6年9月21日14时00分。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6年9月21日14时00分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采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采购响应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采购需求、评审标准以及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5.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凌余强。
联系电话:0513-83565758。
九、附件
1.采购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