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HH2026006(LXZB02)-3;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第三次);
三、入选供应商信息:
1.水产品类入选供应商2家,分别为:
(1)南通市崇川城中旺盛综合商店,地址:东苑4幢15、16号车库。
(2)崇川区峰蓉蔬菜店,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永兴街道保利香槟国际花园29幢104室。
2.奶制品类入选供应商4家,分别为:
(1)南通喜尔福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江苏省南通市河东北路668号。
(2南通港旺生鲜超市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路155号内肉类交易区二楼大厅9#10#。
(3)江苏喜尔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外环北路18号四季食品城2幢212、213室。
(4)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地址:上海市普陀区真北路1425号。
四、主要标的信息:
1.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
2.服务范围:本次食材定点采购供应服务的食堂,合计就餐人数约170人,供货地点: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3.服务要求:入选供应商应当及时参与遴选人组织的食堂所需每类食材每月5日的采购报价工作,遴选人3日内确定供应商。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累计3次未参与需求类别食材报价的,遴选人有权认定为供应商不适当履约,而取消其入选资格,视作不合格供应商。详见本项目遴选招标文件。
4.合同履行期限:入选各类别需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行期满后,供应商经年度服务评价合格且履约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的,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
5.入选服务标准:详见本项目遴选招标文件。
五、遴选小组评委名单:季宏高、崔甦、凌余强。
六、供应商自行承担与本项目遴选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包含由入选供应商平均承担的据实收取的评审费以及遴选代理服务费;代理服务费标准按“300元/需求类别食材/入选中标人”一次性计收。
七、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无。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遴选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凌余强。
联系电话:0513-8356575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388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幢6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十、附件: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