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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第二次)招标公告
2026-06-01 11:22:00  来源:

 

项目概况: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ntcc.jsjc.gov.cn/获取遴选招标文件,并于202662214(北京时间,下同)前提交遴选响应投标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遴选人)的委托,就遴选人食堂所需部分食材定点采购的供应商第二次组织遴选,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遴选响应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6006(LXZB02)-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第二次)。

3.食材采购预算:各类别食材按年度当期当月竞价产生,并以采购量据实结算。

4.各类别食材采购最高限价:报价不超过当日南通市发改委公布的端平桥菜市场主副食品价格。

5.采购需求:遴选人在本项目第一次遴选招标已经完成了8类食材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遴选,现就未完成的3类食材合并为2类,第二次组织定点采购供应商的遴选,具体需求详见遴选招标文件第三章。

6.合同履行期限:入选各类别需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的合同履行期限为一年;合同履行期满后,供应商经年度服务评价合格且履约过程中没有违约行为,双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最多可续签2年,合同一年一签。

7.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遴选招标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参加本项目遴选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类别食材的经营范围,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类别食材的供货能力

三、遴选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有意愿参与本项目遴选响应的供应商,请于遴选招标公告日起至本项目开标截止时间前,到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官网(http://ntcc.jsjc.gov.cn/)”下载项目遴选招标文件。

四、响应文件提交

1.截止时间:202662214

2.提交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标

1.开标时间:202662214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公告期限自遴选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遴选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3.项目踏勘现场、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遴选人提出,由遴选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遴选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遴选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需求供应的食材涉及食品安全责任,根据本项目供应商的特定资格要求,不接受自然人参与本项目供应商的遴选活动。

6.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入选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的声明函、承诺函等的原件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7.【特别说明】参与过项目第一次“海产品类、淡水产品类、奶制品类”遴选响应的供应商,再次参与本项目响应的,其第一次提交的响应文件适用响应本项目,无需再次编制响应文件,同时对本项目合并后的食材“水产品类”只需选择提交原“海产品类”或“淡水产品类”的响应文件即可。

8.参与本项目第一次食材定点采购供应商遴选的,已经入选三个类别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如参与响应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遴选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凌余强。

联系电话:0513-8356575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388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6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九、附件

1.遴选招标文件。

 
 
附件:遴选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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