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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更正公告
2026-05-06 14:25:00  来源:

  一、项目基本情况

  1.原公告的项目编号:NTHH2026006(LXZB02)。

  2.原公告的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食材定点采购服务供应商遴选项目。

  3.首次公告日期: 2026年4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1.更正事项: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

  2.更正内容:招标公告第二条第2点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二条第2点的原文“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具有相应类别食材的经营范围,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类别食材的供货能力”,现予以更正为“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相应类别食材的经营范围,在南通市内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具备相应类别食材的供货能力”。

  3.更正日期:2026年5月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其他条款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本更正公告和原招标文件有不一致的,以本更正公告为准。

  3.更正公告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供应商具有同等约束作用。

  四、凡对本次更正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遴选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凌余强。

  联系电话:0513-83565758。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388号(好盈国际能源中心)2幢6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编辑:通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