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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26-04-03 17:11:00  来源: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的被邀请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于2026年04月24日14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前提交投标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针对2026年度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6004(ZB01);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崇川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采购预算:人民币16万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16万元/年;

  6.项目需求:为高质效推进全国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综合促进项目,提高崇川区检察院涉罪青少年观护帮教效果,促进青少年观护教育基地“励志园”的服务专业化,因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拟就2026年度司法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工作服务,委托有专业队伍和服务优势的专业社会组织机构进行,具体详见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7.服务时间:本项目服务期3年,合同一年一签;委托服务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采购人通知进场服务之日起计,至2027年3月31日止。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被邀请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为社会组织,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因此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登记注册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公益项目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被邀请单位,将会获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04月24日14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6年04月24日14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参与模式。

  3.项目踏勘现场、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夏进勇;

  电话:0513-55006087。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永兴大道388号2幢6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附件:采购人信用承诺书

 

  编辑:通崇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