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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2024-11-04 13:51:00  来源: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消防维保服务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1月81400分(北京时间,下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拟对业务用房所需消防维保服务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CCJC2024(XFWB0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3万元/年。

  5.最高限价:人民币3万元/年。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需求的业务用房消防维保服务进行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

  (1)本项目服务时间三年,合同一年一签订,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12个月。

  (2)本项目首年度合同履行期限为采购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年(即12个月),经服务评价合格且下一年度财政预算下达后,签订服务时间内第2年度的合同,并以此类推至服务时间期满。

  (3)在单年度合同履行期限内,出现服务内容有变或政府有特别的政策要求,且导致服务费用变化情形的,以单年度合同履行期满为准。次年由甲乙双方协商后签订合同,合同付款金额不超过上一年度付款金额。否则采购人终止服务并根据项目新的服务内容及要求,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需求服务响应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供应商应符合应急管理部颁布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应急〔2019〕88号)的要求,在社会消防技术服务信息系统中,其服务类型应包含“消防设施维护保养”。

  (3)拟派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质。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竞争性谈判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项目开启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1.截止时间:2024年11月8日14时00分。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1月8日14时00分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4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免收。

  3.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以及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

  联系人:凌先生。

  联系电话:0513-55006029。

  

  附件:竞争性谈判文件 2024-11-04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消防维保服务项目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