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案工作区北侧门厅改造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栏内获取本项目的采购信息,在报名后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8月2日14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案工作区北侧门厅改造项目组织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4023(XJ01)。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案工作区北侧门厅改造项目。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业务用房办案工作区北侧门厅进行改造,具体需求详见采购文件第三章。
7.合同工期:工期总日历天数:20天。工期总日历天数根据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如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参与本项目需求响应的供应商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并不得有在建工程,且不得为企业法定代表人。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供应商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有意愿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本项目询价公告之日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获知本项目采购信息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参与。
2.报名方式
(1)报名日期及时间:2024年7月23日至7月30日(共5个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2)发送报名材料至指定邮箱:ntgh201388@163.com,过期截止(注:以邮戳时间为准)。
(3)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潜在供应商应当提供加盖供应商公章的“法人代表证明材料、报名代表授权委托书(应载明联系方式)、营业执照”这3项报名材料,格式见本询价公告的附件。
3.采购文件获取方式
(1)供应商必须从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报名且登记后获得询价文件,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联系采购代理机构,询价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00元,售后无论是否成交均不予退回(项目采购活动在开启前终止的情形除外)。
(2)报名成功后发送本项目《询价文件》的电子版(正式版PDF格式,参考版word格式)至指定邮箱。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8月2日14时。
2.接收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3幢3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4年8月2日14时整。
2.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近虹桥路与梅观路路口)3幢3层开标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10% 。履约保证金打入指定账户。
3.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参与本项目询价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以下称成交人),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
联系人:凌余强。
联系电话:0513-5500602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九、附件
报名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