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前(北京时间)提交询价响应文件。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会议室设备组织第二次询价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询价响应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询价。
一、项目
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3048(XJ12)-2。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会议室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二次)。
3.采购方式:询价;
4.项目预算:人民币1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6.采购需求: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拟对需求的会议室设备含安装进行采购,详见询价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计的15日历天内,完成所需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和验收。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询价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询价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评审开封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询价文件。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整。
2.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开启时间:2023年12月18日9时30分整;
2.开启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询价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询价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组织参与模式。
3.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方法)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的相应原件核查的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先生;联系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