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5月6日下午,最高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厅负责人从侦查监督职能的发展变化、近年来工作的主要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及下一步工作设想四个方面向最高人民检察院孙谦副检察长做了工作汇报。孙谦副检察长听取汇报后,对近年来侦查监督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侦查监督工作是一项成熟的检察业务,非常重要,是检察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的第一关,处于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诉讼监督的前沿,侦查监督部门应当不断深化“一体两翼”工作格局,始终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做出积极贡献。
第一,要切实转变执法观念。权力是有边界的,要进一步明确侦查监督职能的界限,立足自身职责做事,把本职工作做好。审查批准或决定逮捕是宪法和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标志之一,侦查监督部门三项职责中,核心任务是审查逮捕。逮捕对一个人的影响是巨大的,必须牢固树立“正当程序”的理念,在审查逮捕工作中应当坚持讯问犯罪嫌疑人、告知当事人权利义务、听取其辩解意见,正确把握好逮捕条件,把好事实证据关、法律关,切实防止错捕。同时,进一步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突出监督重点和案件质量,力求取得良好实效。
第二,要进一步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的监督制约。“上提一级”改革以来,侦查监督部门对自侦部门的监督力度不断加大,不捕率有所上升,确保了自侦案件质量的稳步提升。但是,总体上看,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仍然显得很薄弱,如何落实好曹检察长关于“以更严标准强化对自身监督”的要求,如何有效加强内部监督,要作为一个重要课题深入研究。
第三,要大力推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建设。近年来,随着刑诉法修改和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侦查监督职能也有所拓展延伸,侦查监督部门除了承担着审查逮捕、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三项法定职责外,还承担着繁重的维稳工作和一系列专项活动,因此,必须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当前,要抓紧抓好《人民检察院审查逮捕质量标准》的修订,继续推进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信息共享平台建设,完善重大敏感案件快速反应和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推动大数据时代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建设。
第四,要正确适用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捕后羁押必要性审查是修改后刑诉法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新职能,是保障人权和彰显司法文明进步的重要方面。侦查监督环节如何履行好这一职能值得深入研究。按照《刑事诉讼规则(试行)》的要求,目前侦查监督、公诉、监所部门均可进行羁押必要性审查,三个部门应当加强协调配合,以哪个部门为主开展这项工作,应当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
第五,要探索和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是上一轮中央司法改革的一项专题。目前,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刑事案件所占比例越来越大,鉴于公安派出所的执法状况和执法水平,检察机关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的监督很有必要,侦查监督厅要加强这方面的调研指导工作,总结各地的好经验好做法,完善相关工作机制。
第六,要切实规范监督纠正违法的方式。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是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监督必须突出重点,有节制,讲方式,重成效。从汇报的情况看,前几年,为了应付业务考评,有些地方滥用纠正违法手段,甚至弄虚作假,虚报数据,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执法形象。今后,侦查监督部门一定要规范适用监督权。对于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要区分情形和轻重程度,能口头沟通的就不用发书面检察建议,能用检察建议的就不用发出书面纠正违法通知书。侦查监督厅对滥用监督权特别是弄虚作假的情形,要抓住典型予以通报。
第七,要坚持底线,切实在审查逮捕环节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侦查监督部门是刑事诉讼活动中防止冤假错案第一关的把关人,必须具有敢于担当的责任。过去发生的冤假错案,主要原因一是刑讯逼供,案件证据是假的;二是有关部门协调后,对有问题的案件仍予捕诉判决。侦查监督部门要按照中央和高检院的有关规定,在审查逮捕环节,严把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坚决排除非法证据;在协调案件时,坚决守住法律底线,敢于坚持原则。同时,也要讲究方式方法,及时向检察长或者上级检察院报告。
第八,要高度重视理论研究工作。侦查监督厅对下业务指导任务繁重,要进一步加强侦查监督理论研究工作。侦查监督厅的干部要养成理论研究和学习的自觉性,力争成为侦查监督业务的理论高手和业务强手,能够把纷繁复杂的问题讲清楚、道理讲明白,充分发挥侦查监督理论在协调案件、参与专项、沟通立法和制定司法解释等方面的作用。要切实做好《侦查监督指南》的编辑工作,使之成为各地侦查监督部门深研理论、释法说理、答疑解惑、交流经验、通报信息的重要平台。
最后,孙谦副检察长强调,团结就是力量,团结出凝聚力、出战斗力,是我们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和基础。侦查监督厅新任主要领导刚刚到位,厅内领导和同志们一定要加强团结,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多补台,不拆台,继续保持风清气正、用心做事的良好氛围,在新的起点上,不断开创侦查监督工作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