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贷”等非法借贷行为在社会上屡禁不止,一些年轻人不正确的金钱观和消费观也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在审查“裸贷”案件中,办案人需要着重分析犯罪要件构成,并对案件整体事实和证据进行审查,以达到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不久前,一名女性到公安机关报警,称其自2020年在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办理“裸贷”后,被对方要求多次发生性关系并被拍摄裸照。后公安机关以涉嫌敲诈勒索罪立案侦查并提请批准逮捕。我经过审查发现,被害人在上大学期间因在其他平台借贷超期,遂通过网上的广告找到犯罪嫌疑人借贷3.5万元平账,但对方要求其拍摄裸照、裸体视频以及发生性关系的视频才能转账,被害人为获得借款而和犯罪嫌疑人发生了性关系。借款第一个月,被害人就偿还不上贷款,犯罪嫌疑人要求被害人到青岛“肉偿”,并声称不来青岛就散布其裸照和视频,被害人因为害怕裸照被散布而到青岛和犯罪嫌疑人发生性关系。
公安机关在提请批捕事实中仅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敲诈勒索罪。但我经过认真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是以散布裸照相威胁,对被害人形成心理强制,属于强奸罪中以其他手段相威胁。于是,我提审了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承认曾经多次和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承认曾经和被害人说过散布裸体视频的话,但辩称被害人是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在我进一步开展调查核实过程中,被害人明确表示她不是自愿的,是在犯罪嫌疑人威胁将裸照发给其家人的情况下才迫不得已同意的。为了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的行为,我院召开检察官联席会进行讨论,最终认定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
我院在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批准逮捕决定后,监督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涉嫌强奸罪立案侦查。之后,我们跟踪督促案件办理情况并提出侦查取证意见,要求补充犯罪嫌疑人让被害人来青岛的行程轨迹、发生性关系的宾馆住宿情况,以及两人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等。最终,侦查机关补强了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条。
在审查起诉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一开始不承认犯罪事实,我们从行为定性和量刑两方面进行释法说理,阐述认定事实、罪名以及提出量刑建议所依据的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告知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具体内容。最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
2024年5月21日,法院以强奸罪、敲诈勒索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万元。
随着不良网络借贷平台的出现,校园贷逐渐演变成高利贷、“裸贷”等非法活动,给大学生造成巨大经济压力和心理负担,甚至成为刑事犯罪的被害者。通过该案的办理,我深感青少年、大学生的法律意识淡薄、自我保护能力薄弱。为此,我院以该案为例,在辖区内的大学、职业学院、高中等开展法律宣传讲座,详细讲解不良校园贷、“裸贷”的类型、性质和危害后果以及如何防范,引导学生做好理财规划,理性消费。
(口述人单位: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