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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说】与民同心,为民而行——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
2021-09-07 13:55: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于2021年8月1日起开始施行,民事检察监督既是法律救济的一个途径,也是检察机关依法、全面、及时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的一项具体要求。

  法源于民需,而利于民益,通过拓宽人民群众救济渠道,才能最大限度保障民事审判执行公正,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9月1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高志豪走进FM106.1电台直播间,为听众详细解读民事检察监督工作。

  什么是民事检察?

  民事检察作为四大检察职能之一,主要是对生效的民事裁判结果监督;民事审判程序监督和执行活动监督;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

  遇到哪些困难可以找第六检察部的检察官?

  1、当你认为自己的民事诉讼官司有理打不赢,无辜败诉,经过向人民法院申诉仍然被驳回;

  2、当你发现案件审判行为存在违法;

  3、当你发现法院执行过程中存在不执行、乱执行、错执行等违法情形;

  4、当你发现民事虚假诉讼线索;

  5、当你作为弱势群体,合法权利被侵害,却不知如何依法维权。

  申请民事检察监督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首先是监督申请书,上面要载明申请人和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申请监督请求和具体法定情形及事实、理由。其次是身份证明,自然人的话,要提交能够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则需要提供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等有效证照。然后是人民法院在该案件诉讼过程中作出的全部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调解书等法律文书。最后则是证明申请理由的相关证据材料,并附证据清单。

  当事人可以随时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吗?

  最新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诉讼监督规则》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对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向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两年内提出。而且,该期间为不变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延长的规定。

  是否存在一些不受理的情况?

  是的。如果当事人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以下情形是不受理的:如没有申请再审或者申请超期的;人民法院正在对再审申请进行审查或裁定后还未审结的;人民检察院已经审查终结的;法律文书是根据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或再审检察建议再审后作出的。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发现民事审判程序或执行活动违法,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的,也有不予受理的情形。法律规定有其他救济措施(如提出异议、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而没采取的就不予受理;亦或是采取其他救济措施后人民法院正在审查的也不予受理。

  有哪些申请监督的渠道?

  一是本人或委托他人至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控告申诉接待窗口,当面提交申请监督材料;二是将材料邮寄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联系电话:0513-83652000,邮政编码:226001;三是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www.12309.gov.cn),根据系统提示完成注册和反映诉求操作,并将相关材料作为附近上传,也可在手机上下载“检察12309”app或关注“12309中国检察网”微信公众号完成以上操作。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