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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崇川:把“认罪认罚从宽”立法精神渗透在司法办案每个细节中
2020-06-08 15:26: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以前我不懂啥叫认罪认罚从宽,听了检察官讲解,看了宣传册,才知道这是个好制度好政策。”近日在南通市看守所,在押人员曹某某表示,愿意认罪认罚争取司法机关宽大处理。

  “让被告人真正理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立法精神,节约司法资源,提升诉讼质效,我们一直在努力。”据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检察长邹建华介绍,2020年4月,该院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80件,法院量刑建议采纳率超过百分之九十六,且无被告人上诉。

  检察官要学被告人得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2018年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写入《刑事诉讼法》,这项事关犯罪嫌疑人切身权利的刑事制度备受社会关注。

  为了吃透立法精神,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组织全体干警认真学习《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等司法解释和各项配套规定。同时,他们注重理论指导实践,如办理长江流域非法采矿案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承办检察官仔细研究法院判决,从犯罪事实、情节等方面找规律,形成量刑分析参考表。

  自己学精弄懂是基础,让被告人从内心了解认同,才能真正推动这项刑事诉讼制度“落地生根”。疫情防控期间,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联合南通市看守所开展法治宣讲,录制通俗易懂的普法音频,以问答形式向在押人员讲解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将该制度纳入在押人员日常学习内容。

  公检法司“一盘棋”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贯穿刑事诉讼整个流程,检察机关的“借力”和“全局”意识尤为重要。

  在崇川区,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局之间沟通和交流机制成熟,已成常态化:检察机关通过提前介入等方式引导公安机关侦查,将定罪量刑证据的收集完成在诉讼之前,在侦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完成调查评估,保障认罪认罚案件在法定期限内顺利起诉;和法院探索建立认罪认罚案件快速联动机制,根据案件罪名、情节、犯罪嫌疑人认罪悔罪态度等,对适用速裁程序的案件类型进行明确,就常见多发罪名的量刑标准达成共识;与司法局召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进会,健全选派优秀律师到检察机关值班制度,对值班律师资质要求、人员选派、工作内容、轮班情况等方面进行细化。

  好“经”不能被念“歪”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集中体现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如何保证这项制度在运行中不偏不倚体现立法精神?

  用法律监督职能“校正”是良策。该院检察官在办案中发现,极少数被告人在审查起诉阶段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判决后却“反悔”,无其他正当理由提出上诉。如该院办理的魏某某盗窃案,被告人魏某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一审法院判决采纳检察机关量刑建议。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以不服法院判决为由提出上诉。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在证据没有发生任何变化的情况下,被告人以认罪认罚形式换取较轻刑罚,再利用“上诉不加刑原则”提起上诉,认罪动机不纯。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魏某某已经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故提出抗诉。后被告人主动撤回上诉,司法权威得到有效维护。

  该院第一检察部主任金丽指出:“上诉权是被告人的基本诉讼权利,但像魏某某“出尔反尔”利用法律规则漏洞,违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立法本意,不可仿效,必须制止。”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