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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盗采江砂!4起非法采矿案11名被告人集中领刑
2020-01-22 16:50: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日前,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分别提起公诉的朱某、周某、崔某某等4起非法采矿案、11名被告人获得如皋市人民法院判决支持。被告人朱某、周某、崔某某等人,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至一年以上不等徒刑,并处罚金八万元至三万元以上不等罚金。

  在建筑材料中,江砂被称为“软黄金”,受到市场追捧。为追逐暴利,犯罪分子挺而走险在长江南通段盗采江砂,且均系团伙作案、隐蔽性强。2019年4月以来,崇川区检察院已审查起诉非法采矿案件27件74人,犯罪数额高达736.5万元。非法采砂对长江危害极大,不仅给长江河床的稳定性、完整性造成明显破坏,对河道行洪能力、防洪能力造成极大的隐患;还会加剧河势变化,危及大桥、隧道、过江管线等涉水工程安全,严重危害水闸等防洪设施安全运行。同时破坏江底结构及生态环境,造成该水域生物流失,打破生态平衡,造成水环境恶化,严重影响自然生态和饮水安全。

  崇川检察院经审查认为,2018年初至2019年初,朱某、周某、崔某某等人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国家禁采区非法采砂,其中2人情节严重,9人情节特别严重,均构成非法采矿罪。该案的集中宣判,彰显了司法机关共同打击盗采江砂,保护“母亲河”长江生态环境的决心。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