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发展的日新月异和人民群众生活的多元化发展,各种新型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而这其中,以诈骗犯罪最为突出。
5月18日,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第一检察部检察官助理金霞走进FM106.1电台直播间,为听众讲述如何识别和预防身边的普通诈骗。
诈骗一旦构成犯罪,就是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诈骗罪,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从刑事责任的承担来看,最高可判无期徒刑。
诈骗行为的主要形式
借熟人关系进行诈骗,极易使人放松警惕
诈骗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借用人际关系中的熟悉、信任而展开。骗子往往是冒名顶替或以老乡、朋友的身份进行诈骗,或者以熟人作为桥梁,来牵线搭桥,增加信任度。即使被害人心存怀疑,也往往碍于面子或出于“哥们义气”,不好意思进一步核实,“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慷慨解囊”。而一步步掉入骗子早已设置好的陷阱中。
借特殊身份进行诈骗,以高额回报为诱饵
此类骗子多以特殊身份进行诈骗,如谎称自己是特殊行业人员、军人、公职人员等,抬高自己身价,或者宣称自己有工作便利,有的对譬如“找工作”、办资质等难办的事表示“完全有能力”解决。还有的就是利用特殊身份,虚构有高额回报,招揽投资等。虽说这类诈骗手段较为单一,但我们身边,因这种形式的诈骗而被骗取钱财的也大有人在。
伪造证件进行诈骗,以假乱真骗取钱财
有些行为人实施诈骗时,为了取得被害人对自己的信任,不惜伪造企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国家机关公文、证件等,来增加诈骗过程中获取他人信任的砝码,也正是因为这些伪造的虚假证件,常常使被害人以为自己眼睛看到的就是真实的,而打消了原本内心的迟疑和犹豫,失去了辨别力,落入了谎言编织的诈骗陷阱中。
检察官提醒
普通诈骗的手段伎俩往往漏洞百出,但却依然有不少人民群众上当受骗。提高和惩治诈骗分子,除了需要依靠社会力量和法治以外,更主要的还是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谨慎防范和努力,不贪图小利、多问询多了解、多学习,增长视野、开阔眼界,认清诈骗分子的惯用伎俩,以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