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的被邀请供应商应在获取采购文件后,于2025年02月21日14时(北京时间,以下相同。)前提交投标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针对2025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5002(ZB01);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5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项目预算:人民币15.20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5.20万元;
6.项目需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保护被观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观护工作有序进行,因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拟就2025年度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社工服务工作,委托有专业队伍和服务优势的专业社会组织机构进行,具体详见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25年4月01日起至2026年3月31日止;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被邀请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供应商均为社会组织,非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中的中小企业,因此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登记注册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公益项目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被邀请单位,将会获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2025年02月21日14时;提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5年02月21日14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11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投标保证金:免收。
2.项目开标活动模式:现场投标参与模式。
3.项目踏勘现场、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4.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分标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对项目招标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请向采购人或项目联系人提出。
5.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中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
联系人:李萍;
电话:0513-550061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附件:采购人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