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彩色多功能打印机(打印、复印、扫描)租赁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内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前(北京时间,下同)提交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所需彩色多功能机(打印、复印、扫描)的租赁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4037(JT01)。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彩色多功能打印机(打印、复印、扫描)租赁项目。
3.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4.预算金额:人民币10.5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0.5万元。
6.采购需求:采购人拟对办公需求的彩色多功能机(打印、复印、扫描)租赁进行采购,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一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8.联合体:本项目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
二、谈判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采购,所属行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供应商按要求填写并提供《中小微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获取
对本项目有意愿参与竞争性谈判响应的单位,请于公告日起至项目开启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下载本项目的竞争性谈判文件。
四、竞争性谈判响应文件的提交
1.截止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五、开启
1.时间:2024年12月16日14时00分整。
2.地点: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中海铂樾府20号楼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一楼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六、竞争性谈判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竞争性谈判保证金:免收。
3.项目开启活动模式:现场参与模式。
4.项目演示、样品、答辩等:无。
5.对项目需求部分(供应商其他资格要求、项目需求、评审标准)以及采购文件其它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由采购人负责答复。
6.参与本项目响应的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如涉有),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成交的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九、附件
1.竞争性谈判文件。
2.采购人信用承诺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