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NTHH2024037(JT01);
二、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彩色多功能打印机(打印、复印、扫描)租赁项目;
三、成交信息:
1.供应商名称:南通利德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2.供应商地址: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徐庄村三、五组一幢;
3.成交金额:10.35万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1.标的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彩色多功能打印机(打印、复印、扫描)租赁;
2.服务范围:提供采购人所需租赁设备含附配件及其能够确保使用的周边设备,包含但不限于如电源电缆、设备的网线、硒鼓、墨粉耗材、配件的维修与更换、技术性支持等。
3.服务要求:供应商提供的设备应当符合租赁设备的技术要求,以满足并服务于采购人的工作需要;供应商应当根据采购人的要求,做到10分钟响应,30分钟到现场,2小时内修复出现故障的打印机,2小时不能修复的设备,应当及时提供同一型号的备用打印机替换;供应商在履约期间,如出现重大管理、服务的缺陷,采购人有权自缺陷出现之日起直至缺陷更正,进行处惩,如服务供应商对缺陷不予更正,采购人有权另请其他单位更正,所发生的费用在合同价款结算中扣除。
4.合同履行期限:租赁合同签订生效后的一年,即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止。
5.服务标准:供应商应当按照租赁设备的技术要求,提供采购人所需设备;供应商对于所提供的租赁设备,应当按服务范围和服务要求,做好本项目的租赁服务工作;严禁供应商针对本项目进行转包、分包的行为。
五、竞争性谈判小组名单:沈敏、凌余强、陈超。
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无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青年路68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399、18806297798。
九、附件
1.中小企业声明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