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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选任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的公告
2022-06-16 14:44: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引入听证等方式审查办理疑难案件的要求,注重检察听证工作体现全过程民主的生动实践,保障检察听证工作有序有效开展,根据《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由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组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名录库。现就选任听证员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本次选任听证员不少于30人。

  二、选任类别

  本次公开选任听证员,分为三类,分别是法律型、专门型、社会型听证员。

  法律型听证员,由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士担任,比如律师、高校法学老师等,可以对案件中存在的法律问题作出判断,提出意见。

  专门型听证员,由具备专门领域知识的专家学者担任,比如鉴定机构鉴定人员、专业心理咨询师等,可以针对案件所涉及的专业领域问题作出解释说明,提供专业意见。

  社会型听证员,由具有较高社会威望的人士担任,比如人民监督员、村、社区人民调解员或者诉讼参与人所在单位、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人员等其他社会人士。

  三、标准条件

  听证员应当拥有过硬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拥护中国共产党,拥护社会主义法治,具备履行听证工作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时间精力和身体素质,热爱检察听证工作,所在单位或所属组织同意其参与检察机关听证工作。

  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的中国公民;

  (三)具有高中以上文化学历;

  (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自愿担任听证员,服从本院听证工作安排;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听证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正在受到刑事追究的;

  (二)受过行政拘留处罚的;

  (三)被开除公职或开除留用的;

  (四)被吊销律师职业证书的;

  (五)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六)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正的。

  四、报名要求

  (一)报名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7月15日止。

  (二)报名方式

  本次选任采取所在单位、所属组织推荐与个人申报相结合方式。

  (三)报名材料

  1.填写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经本人签名,所在单位、所属组织审核盖章后,同时提交Word版本和有签名盖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2.居民身份证、工作证、执业资格证书、学历学位证书等复印件或扫描件;

  3.主要科研成果、专利证书、近三年荣誉证书等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

  上述材料,可邮寄也可发送电子邮件,逾期不予受理。纸质材料需提供一式两份,联系人陈志佳,通讯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联系电话0513-55006015、15862760615,电子邮箱234649171@qq.com。

  五、选任程序

  (一)审核考察。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通过审查材料,视情辅以走访了解、面谈测试等方式,对申报人进行审核考察,综合考虑申报人的政治素质、执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研发成果、表彰奖励,以及所在单位、所属组织的资质条件、人员规模、所获奖励、行业影响、社会贡献等因素,提出拟入库人选名单。

  (二)社会公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通过在拟入库人选所在单位、所属组织或者有关新闻媒体、网站、微信公众号发布公示通知等方式,向社会公示拟入库人选名单及监督联系方式,公示期不少于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对拟入库人选名单有异议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负责调查核实处理。

  (三)确定人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或者经审查异议不成立的,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向入库人员颁发证书,通知其所在单位或者所属组织,向社会公布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库名单,供社会查询。听证员任职期限为三年,期满后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核可续任。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听证员报名表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2年6月16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