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采购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针对2022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NTHH2022044(ZB08);
2.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2022年度涉罪未成年人观护教育社工服务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邀请招标;
4.项目预算:人民币16.8万元;
5.最高限价:人民币16.8万元;
6.项目需求:为全面贯彻落实对涉案未成年人“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和特殊保护的原则,保护被观护人员的合法权益,保障观护工作有序进行,因此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拟就2022年度崇川区涉罪未成年人的观护教育社工服务工作,委托有专业队伍和服务优势的专业社会组织机构进行,具体详见本项招标文件第三章;
7.合同履行期限:2022年4月30日至2022年3月31日。
8.联合体:不接受多个供应商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二、被邀请供应商资格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具有登记注册的从事社会工作服务或公益项目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的被邀请单位,将会获取采购代理机构发出的本项目招标文件。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的提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1时至2时,
(3)截止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2时整。
(4)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开标时间:2022年4月27日下午2时整;
3.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特别说明】
到项目开标现场提交投标文件的人员,请有序入场,佩戴好口罩并注意个人防护,主动出示健康码和行程码(注:投标人代表的行程卡须显示14天内均在南通市大市区。)并提交书面的“疫情防控承诺书”(格式见第二章第一条第12点)。
各投标人须关注微信公众号“江海南通”,及时查看已发布或最新发布的南通市崇川区相关疫情防控要求,并按照最新发布的疫情防控要求执行,疫情防控咨询电话:0513-85590062。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应依照规定提交各类声明函、承诺函的,不再同时提供原件备查或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文件。但本项目中标供应商,应做好提交声明函、承诺函相应原件的核查准备;核查后发现虚假或违背承诺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欣;
电话:0513-55006009。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