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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成粤傲、邓发华等11人诈骗案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0-09-10 14:08: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犯罪嫌疑人成粤傲、邓发华、欧阳国强、李诗瑶、胡琪、龙炼、刘凯、简婉蓉、刘威、易鹏、彭定富涉嫌诈骗罪一案,已由南通市公安局崇川分局以通公崇刑诉(2020)第308号起诉意见书移送至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2019年9月以来,犯罪嫌疑人成粤傲等人先后至境外参加诈骗团伙,该团伙成员虚构身份,以交友为幌子,诱导被害人在虚假的“心元资本”理财平台内投资,并通过后台操控非法占有被害人投资款,致使众多被害人受损。

  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向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王助理

  联系电话:0513-55006025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9月9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