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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 邹峰、李明发、肖波、周志群诈骗案被害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
2020-05-15 16:38: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犯罪嫌疑人邹峰、李明发、肖波、周志群涉嫌诈骗罪 一案,已由南通市崇川区公安分局以通公崇刑诉(2020)第146号文书移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侦查机关认定:犯罪嫌疑人邹峰等人在境外设立诈骗窝点,对中国境内电信网络用户实施荐股诈骗,致使众多被害人受骗,诈骗金额特别巨大。

  该案被害人人数众多,且分布在全国各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通过我院门户网站及官方微信公众号向被害人告知审查起诉阶段的诉讼权利义务。详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被害人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起诉阶段)》。

  以上事项如有疑问,请与我院联系。

  联系人:姜助理

  联系电话:0513-55006091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15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