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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9-19 12:48: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招标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法律专业图书馆所需24小时自助图书馆设备含安装项目组织竞争性磋商采购,诚邀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磋商响应。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NTHH201983(JC18);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16.6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本磋商文件第三章;

  五、供应商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投标。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特别提醒:

  (1)供应商须携带要求的资格、技术材料原件【见第二章第七条中A、磋商响应资料原件包】供磋商小组资格审查及技术评审用。因携带原件不全而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负。

  (2)供应商须认真对照本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资格要求条款,如完全符合资格要求的,才能参与磋商响应;如不完全符合资格要求,故意参与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六、有意愿参与本项目磋商响应的单位,请于本公告日起至开标截止前,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公示栏(www.chongchuan.gov.cn)”下载本项目的磋商文件。

  七、磋商响应文件的递交

  1.接收人:采购代理机构;

  2.接收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1时至2时。

  3.磋商响应文件接收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磋商响应文件有效期:45个日历天(从响应文件接收截止之日算起)。

  九、开标、评标

  1.开标时间:2019年9月30日下午2时整;开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2.采购人将委托磋商小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谈判。

  3.资格审查时间:开标后当即开始。资格审查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4.评标时间:资审后当即开始;评标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磋商保证金:本项目磋商响应供应商须交纳磋商保证金。磋商保证金为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元)。

  十一、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

  十二、竞争性磋商采购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0513-5500600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楼;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ntgh201388@163.com。

  十三、磋商公告期限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为公告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政府公告公示栏”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公告期为公告发布之日起的5个工作日。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九月十九日

  附件: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法律专业图书馆24小时自助图书馆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文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