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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围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2018-12-18 17:00:00  来源:南通市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围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采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进行招标,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谈判。

  一、采购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电子围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三、采购限价:10万元

  四、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0个日历天。

  五、质量要求:三年原厂质保

  六、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七、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提供新版“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除外),同时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需要出具投标产品原厂质保函;

  5、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八、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

  九、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竞争性蹉商采购文件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下载。

  十、竞谈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竞谈开始时间:2018年12月24日9时30分。

  十一、竞谈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侧会议室(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如开标当天会议室有变动请咨询。

  十二、竞谈保证金

  1、本次项目竞谈保证金为:壹仟元整(1000元);

  2、竞谈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以现金方式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证金单独密封,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竞谈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十三、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联系人:沈先生 电话:55006008

  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东单元601-602室

  联系人:陆语石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传 真:0513-89010636 邮 箱:492265992@qq.com

  附件1: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电子围栏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