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及文件编号
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餐饮厨具设备采购及安装项目
项目编号:NTHH2018154(YQ14)
二、公示媒体及日期
公告媒体: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公告公示栏、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通知公告栏
公告日期:2018年12月6日
三、评审信息
日期:2018年12月28日
地点: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
评审委员会名单:缪俊峰、王平、陈锦华。
四、被邀请供应商
苏州顶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南通市吉祥炊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南通烽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五、成交信息
成交服务商名称:南通市吉祥炊事食品机械有限公司
成交金额: ¥181,880.00元
六、采购单位:
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七、联系事项:
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
联系地址:南通市崇川区光明南路2号江城大厦3幢3层
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相关要求书面提出。
特此公告!
采购代理机构:南通辉华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