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采购人食堂服务采购项目,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供应商参加该项目的竞争性蹉商。
一、采购人: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食堂服务采购项目
三、服务期限:壹年。暂定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具体时间以合同为准)
四、采购限价:30万元/年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蹉商。
六、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餐饮服务等相关内容;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投标供应商所聘厨师(至少一人)具有厨师证。
4、拟派本食堂服务项目的所有人员不得少于4人(含厨师),每人均必须具有健康证。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体资格要求详见第七章中的“资格审查文件”。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承担。对提供虚假材料的响应供应商作无效标处理,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报财政部门后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视情公布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七、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取消报名环节,竞争性蹉商采购文件请在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网(http://ntcc.jsjc.gov.cn/)或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政府网(http://www.chongchuan.gov.cn)下载。
八、竞蹉响应文件接收截止及评审竞蹉开始时间:2018年12月 18日9时30分。
九、竞蹉响应文件递交地址: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八楼西侧会议室(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十、竞蹉保证金
1、本次项目竞蹉保证金为:陆仟元整(6000元);
2、竞蹉保证金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前,以现金方式与响应文件一起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保证金单独密封,不要密封在响应文件中)。
3、未按上述要求提交竞蹉保证金的供应商,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十一、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采购单位负责人:徐立 联系电话:
代理机构:南通建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红星路1号太阳鑫城东单元601-602室
联系人:陆语石 联系电话:0513-89010636
传 真:0513-89010636 邮 箱:492265992@qq.com
2018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