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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门樘更换采购及安装项目第三次邀请招标公告
2017-12-18 16:46:00  来源:崇川区检察院  作者:通崇检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办公楼的门樘更换项目组织第三次邀请招标采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四条的规定,诚邀采购人书面推荐的6家供应商当中经采购代理机构随机抽取的3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门樘更换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JSSSNT201728(YQ04)-3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约30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南通地区内有常设的维护机构及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七、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和开标评审开始时间: 20171226日下午2 。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元)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300.00/(招标文件费用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回;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陈锦华;

电话:159508867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230号东景新城37202002室;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ntgh201388@163.com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七年十二月十八日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