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门樘更换采购及安装项目;
二、项目编号:JSSSNT201728(YQ04)-3;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约30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邀请招标文件第三章;
五、投标人资格: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有独立承担完全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具备提供本地化服务的能力,在南通地区内有常设的维护机构及人员;
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采购人委托的评标小组将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审查通过方可参与项目的评标。
七、投标文件的接收截止和开标评审开始时间: 2017年12月26日下午2时 。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八、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陆仟圆整(¥6000.00元)。
九、履约保证金:本项目成交后的履约保证金为项目合同总价款的5%。
十、本项目招标文件300.00元/份(招标文件费用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回;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
十一、投标联系方式:
1、采购人
单位: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
地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工农路123号;
联系人:陈锦华;
电话:15950886718。
2、采购代理机构
单位: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地址:南通市人民中路230号东景新城37幢20楼2002室;
联系人:戴健秋;
联系电话:0513-80100639、18806297798;
传真:0513-80100239;
邮箱:ntgh201388@163.com。
江苏三师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南通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