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称代理机构)受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称采购人)的委托,就其青少年观护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组织邀请招标采购,诚邀4家供应商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一、项目名称:崇川区人民检察院青少年观护中心办公家具采购项目;
二、项目编号:JSJDNT201711(YQ01);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约16万元;
四、项目需求:详见邀请招标文件;
五、投标人资格:
1、必须是在中国境内注册经营范围具备生产或销售所需产品,必须具备合同履行能力。
2、企业未被处于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人在南通地区必须有固定售后服务场所及人员,需提供场所租赁证明。
5、投标人需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家具生产厂商或得到生产商授权并南通本地注册的代理商(需提供针对此项目的唯一授权书);生产厂商需独立自主拥有全套油漆、板式及软体家具生产线(提供主要设备购置发票)。
6、生产厂商企业业绩、信誉:良好;近三年(2013年以来)承接过(以办公桌椅、会议桌椅为主)的办公家具供应业绩(需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复印件,原件备查);
7、生产厂商需具有ISO9001、ISO14001资格认证、三份以上CQC质量环保产品认证(木制、金属、软体)和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十环);
8、生产厂商提供2016年国家级及以上质量监督检验机构出具的家具成品及材料(班台、办公椅、木皮、油漆、牛皮、拉手、锁、铰链、导轨)检验合格报告;
9、本项目不接受任何形式的联合体参与竞标。
10、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六、投标文件及实样的接收截止和开标评审开始时间: 2017年11月27日14时30分。地址:南通市工农路123号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检察院8楼西会议室,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七、投标保证金:本项目投标供应商须交纳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圆整(¥3000.00元)。
八、本项目招标文件300.00元/份(招标文件费用无论是否中标不予退回;招标文件费用采用现金的形式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给代理机构)。
九、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江苏建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南通市世纪大道恒隆国际B座1412室
联系人:吴小松
联系电话: 0513-89055869 18051668291
传 真: 0513-89055869
邮 箱: 161445457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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