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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形成全社会保护合力
2022-06-27 15:21:00  来源:最高检网站  作者:通崇检

  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构建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进一步拓展了检察监督的履职范围和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在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方面赋予了检察机关更多责任,对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如何在新时代不断创新法律监督,积极依法能动履职,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检察产品,推动形成未成年人综合保护大格局,值得基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和思考。近年来,四川省泸州市检察机关以求极致的态度,争做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先行者和实践者。

  一、深耕泸州“纳爱”品牌,推动未成年人保护市域社会化治理体系构建

  当前,泸州市共有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113万余人,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呈现出群体扩大化、工作复杂化特点。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涉未成年人犯罪和未成年人保护也不断呈现出新特点新趋势。与2020年相比,2021年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人数、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数均有所上升,案件反映出性侵未成年人形势严峻,涉未成年人电信诈骗、网络犯罪突出,离异家庭增多带来的子女权益维护问题等等。针对当前未成年人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构建更为全面、完善的未成年人综合保护体系是时代要求。

  强化全市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制度建设。2021年,由泸州市人民检察院承担具体工作的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被确定为省级重点关注和指导的五个创新项目之一。泸州市检察院与团市委会签《关于构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社会支持体系的合作方案》,与市妇联会签《关于建立共同推动保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合作机制的实施意见》,扩大社会力量参与未成年人维权、救助、矫治等社会专业化保护的领域和范围;与西南医科大学签署未成年人心理干预合作协议,形成司法工作与社会支持的有效配合衔接。

  探索跨域涉未社会化治理。携手重庆市检察机关探索两地检察机关未成年人保护跨域协作社会治理,持续开展两地跨省合作。在此基础上,与广州、深圳等地检察机关就流动涉案未成年人开展综合异地协作。

  推动完善少年警务机制。泸州市检察院梳理出近年来涉未案件办理中的问题,向市公安局制发检察建议,并依托泸州“纳爱”未成年人保护体系工作机制,主动对接公安机关商讨相关工作细则,会签《泸州市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侦查监督暨检警司法协作配合工作指引》,推动规范全市少年警务专门机构。

  二、严厉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不懈抓好“一号检察建议”工作的落实

  全面监督检查学校安全管理问题。全市两级检察机关联合教体部门开展校园安全隐患定期排查和专项督导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和督导园长、校长安全责任制以及学校各个区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积极开展全市教职员工入职查询工作。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完成对全市51065名在职教职员工、学校临聘人员、校外机构培训人员开展筛查、查询工作,并将查询情况向教育等相关单位通报,督促对存在性侵违法犯罪前科人员按照相关规定依法处理,并建议不定期督查教职员工从业资格审查、师德教育和考评制度的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准入制度,强化对拟招录教职工品德、人格和心理的前置考察,从源头上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风险隐患。

  办案中针对教职员工性侵案件依法提出从业禁止。泸州市检察机关牵头与市中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等十二家单位会签《泸州市关于对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实行从业限制和行为禁止的管理办法(试行)》,全市检察机关根据该办法在办案中积极对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人员适用从业限制和行为禁止。

  三、深化保护,创新开展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机制建设

  泸州市检察机关紧盯涉未“四大检察”职能,积极探索办案新模式。针对现行法律在涉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方面操作性规定不足的现状,创新工作举措,加强家事审判监督,构建检、法联系机制,细化未成年人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内容,从涉未成年人支持起诉协作工作的办理原则、受理范围、调查方式、协作流程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四、加强法治宣传,不断提高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效果

  常态化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做实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泸州市检察机关两级院领导班子成员,主动担任法治副校长,推动法治副校长工作走深走实,并走进校园为中小学生讲授法治课。

  打造泸州纳爱“纽扣课堂”实现普法教育全域覆盖。古蔺县检察院积极依托县教体局“5G+”共享课堂网络资源,连接全县所有中小学校多媒体教室,打造“纳爱·纽扣课堂”,以直播课和录播课的形式每月固定推出1至2期课程。以最少的时间、人力成本实现优质法治课程全覆盖。

  “检校共建”精准提供法治护航。叙永县检察院以“泸州纳爱永宁港湾”未成年人护航中心——摩尼新苗实验学校护航站为依托,与摩尼镇新苗实验学校签订《检校共建框架协议》,双方通过法治专题讲座、教师法治培训、特色法治课堂、检察开放日等形式,以“检察法治+学校引领”有效畅通留守儿童诉求渠道,全力护航未成年人成长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

  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工作离不开多元化的社会支持体系。在刑事司法外,检察机关要注重对未成年人人际关系的社会纽带的重塑。但是,未成年人保护的各职能部门及相关主体的能力有其局限性,检察机关作为未成年人保护的法律监督机关,参与未成年人诉讼活动的整个过程,要加强与公安、法院、政府有关部门、团委、妇联等的协作配合,同步通报工作情况,形成合力。同时完善与相关部门的线索移送、联合调查、案件通报、联席会议、信息交流等信息共享和工作联系机制。立足法律监督职能,通过个案办理与协调,促使相关部门履职尽责,积极参与社会治理。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