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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业绩考评推动民事检察科学规范发展
2021-10-21 16:23:00  来源:高检网  作者:通崇检

  ●在优化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方面,一是注重各类工作均衡发展;二是突出补强短板弱项;三是突出关注释法说理;四是突出个性化设计;五是突出体现“核心指标+民主决策”。

  ●在完善考评工作机制方面,遵循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服务业绩考评原则;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三是坚持综合指导原则。

  ●在做实考评结果方面,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考评工作规范有序;二是考评过程公开透明;三是考评指引清晰准确;四是考评引导自主创新;五是考评结果公平公正。

  为深入贯彻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官业绩考评工作总体部署要求,落实吉林省检察院检察长尹伊君关于“要进一步健全完善考评体系,做足本地化设计”的业绩考评工作指示精神,按照“全员办案、全员综合、全员指导”的工作思路,吉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探索实行检察官业绩考评“4+1”模式,即案件办理统一分配、综合工作统一调度、指导工作统一协调、党务工作统一融合,加检察官自主申报的考评模式。通过科学设置计分规则、创新完善考评机制、动态调整考评指标,有效破解考评客观公平难题,形成了更加量化透明、科学规范的检察官绩效考核体系。

  优化考评指标和计分规则,夯实考评基础

  针对全部门年均受案300余件,并要完成大量综合指导、督导调研、队伍建设、领导交办事项等工作,工作任务量繁重、对下指导不足、忙闲不均等突出问题,吉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按照“科学设计、突出特点、创新探索、从简管用”的原则,突出核心业务和重点工作,遵循“本地化”和“部门化”导向,精心优化考核指标,基本实现了检察官工作可量化可感知,为规范开展考评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保障。具体来说,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发力:

  一是注重各类工作均衡发展。突出以办案为中心,办案工作注重质量、效率评价,权重占比70%;综合、指导、党务工作注重效果评价,权重占比30%,使各类工作在考评指标中均有所体现,并结合工作程序难易采取不同赋分标准。二是突出补强短板弱项。如所办案件被最高检评为指导性案例,在质量、效率评价基础上,增加效果评价赋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并被采纳,增加效果赋分,注重延伸检察职能;针对对下指导、培训授课、调研宣传等短板,在效果指标中增加赋分,引导检察官关注办案的同时,积极开展对下指导等工作。另外,为促进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进一步融合,特设置“为支部建言献策”5分值。三是突出关注释法说理。围绕民事检察要破解信访难题,细化设置释法说理指标,对召开听证会并取得良好效果或经释法说理当事人息诉服判、息讼罢访的,在指标内单独赋分,鼓励检察官主动化解矛盾纠纷。四是突出个性化设计。设置自主申报事项指标,在完成“规定动作”的前提下,检察官可申报“自选动作”,经部领导审核赋分后,独立或团队完成,进一步激发检察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五是突出体现“核心指标+民主决策”。为确保考核更加公平公正,将制定量化标准的权力赋予每名检察官,由部内全部检察官对量化标准进行充分讨论研判,保证不同层级的各类人员都能充分表达意见。经过反复论证,最终形成涵盖对下指导、信息宣传、调研授课、业务竞赛、党建活动、民主测评、荣誉表彰、领导评价、纪律作风等6大类26项内容的多维度可量化《综合指导工作考评填报标准》。

  完善考评工作机制,压实工作责任

  针对工作任务轻重难易不均、检察人员素能特长不同的实际情况,吉林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在抓统筹上下功夫,努力完善工作机制,探索将工作任务尽可能公平有序地分配给每名检察官,在充分发挥检察官自身优势的同时,让考评指标落到实处,考评结果令人信服。经主管领导同意,第六检察部成立业绩考评综合组,设组长一人和其他两名综合能力较强的同志。综合组职责是在主任、副主任的领导下,为完成各项工作提供保障,为业绩考评提供数据支撑,主要负责案件管理、公文流转、信息收集、制发任务清单、重点工作督办及其他综合性事务。综合组的设置为“4+ 1”考评模式奠定了组织基础。综合组在部领导的指导下制发《第六检察部综合组建设方案(试行)》《综合性事项轮案规则》等文件,并严格按照如下工作原则运行:

  一是坚持服务业绩考评原则。综合组全面掌握部内工作任务,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紧紧围绕民事检察业绩考评指标,科学规范分流部内事务,最大化整合部门资源,进一步增加业绩考评与各项工作的耦合度,为科学、合理、公平的业绩考评提供准确的数据支撑。二是坚持统筹兼顾原则。以落实“三个全员”为根本目标,遵循公平原则,进行任务分流。任务分流既考虑各办案组分工,同时兼顾任务难度、同检察人员素能的匹配度;既保证任务完成效率,同时兼顾完成效果;既统筹部门年度重点工作,又兼顾激发各类主体的自主性、创新性,力争实现数量、效率、效果的有机统一。三是坚持综合指导原则。综合组发挥枢纽作用,定期发布任务清单,鼓励检察官自主申报任务,关注对下指导短板,探索多元化对下指导,逐步形成由专项督导、案例指导、调研指导、授课指导等内容组成的“N+1”对下指导新模式。在综合事务中体现指导职能,在指导办案过程中提升综合素质,使全员指导落到实处。

  推行“务求客观+动态调整”模式,做实考评结果

  针对原有考评定期赋分更新慢、对检察官激励不及时、部分检察官工作积极性不高等问题,第六检察部推动对完成的任务随时赋分、对检察官实时持续激励,并切实提高了检察官的参与度和自愿性,有效激发了追求极致的内生动力。

  一是考评工作规范有序。综合组作为部内工作“总枢纽”,在接收任务后立即形成拟办意见、赋分标准报部门领导审批并流转。根据工作内容迅速形成任务清单,明确任务目标、完成时限、承办人、初核人、复核人、签批人等子项,任务完成后立即赋分。二是考评过程公开透明。任务清单时时更新、定期发布,每名检察官均可随时查阅自己的任务完成情况,也可了解其他检察官的工作进度,充分保障检察官对考评工作的知情权。三是考评指引清晰准确。不定期发布任务指引清单,使检察官工作有的放矢。不同的赋分标准不仅能引导检察官工作重心转移,更有助于补短板强弱项。结合省院重点工作,第六检察部已经发布第一期任务指引清单,包括理论研究类、调研指导类、执法规范类、法制宣讲类、工作创新类、自主申报类等共6大类15项内容。四是考评引导自主创新。自主申报工作任务,为自身业绩考评加分,是第六检察部考评工作的创新举措。原管理模式下,检察官仅被动接受完成任务,此项举措推出后,检察官自主申报更适合自身能力特点的工作任务,充分调动了工作积极性。方案一出台,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纷纷响应,仅一季度已自主申报工作项目20余件,有效激发部门活力,形成了“你追我赶”的良好工作氛围。五是考评结果公平公正。通过案件随机分配,综合事务、指导任务合理调配,保证每名检察官年度受领工作任务大体均衡,实现考评得分高低完全取决于工作完成的质量、效率和效果,做到了考评工作客观、公正。自主申报项目又平衡了工作任务被动分配可能存在的不均衡现象,使能干事、想干事的检察官工作业绩在考评中凸显出来,实现了业绩考评“动态调整”,使优秀者在考评中更为优秀。

  近几个月的探索证明,更加科学的业绩考评进一步激发了第六检察部全体检察官履职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了考评助推工作的良好局面。比如,检察官释法说理和案后答疑等化解矛盾纠纷的工作意识明显增强,主动分担部门综合业务的热情明显提高,研究探索考评工作的动力更强。经几轮模拟考评,排名靠前的确是积极履职、勇于担当的检察官,真正发挥出业绩考评“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未来,第六检察部将继续以“三种作风”“三种精神”为引领,不断完善检察官业绩考评各项运行制度,推动民事检察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建设,全面提升监督质效和检察官素能。

  (作者单位:吉林省人民检察院)

  编辑:葛明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