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州地区的虚假诉讼呈现三个特点:一是手段多样化,隐瞒事实捏造证据骗取生效裁判、调解书情况增多;二是方式变异化,团伙作案、制造大量虚假诉讼进行套路诈骗的路数层出不穷;三是地域广泛化,在市内两个甚至多个法院先后提起虚假诉讼的情形频繁涌现,人民群众反映强烈。为及时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司法诚信的新要求、新期待,及时打击和制止虚假诉讼行为,有必要加大对虚假诉讼的打击力度。广州市检察机关在拓展虚假诉讼监督方式上进行了大量探索与有益尝试,开拓诉中监督的模式,把监督的关口前移,通过主动介入法院正在审理之中的虚假诉讼案件,致力于全方位打击和防范虚假诉讼,促进构建社会诚信体系,优化营商环境。
针对正在审理过程中的虚假诉讼,广州市检察机关通过主动聚焦重点、加强调查核实、公检法协调配合等举措,积极开展诉中监督工作。具体来说,有以下几个侧重点:
一是明确查处范围,聚焦防范重点。立足广州司法实践,归纳总结当事人存在亲近关系或共同利益关系、诉请保护的标的额与自身经济状况严重不符、起诉事实依据不合常理、缺乏实质性争议、急于以调解方式结案、证据可能系伪造及其他异常等七大虚假诉讼常见异常情形,提高警觉意识和甄别能力。紧盯民间借贷、离婚析产、以物抵债、劳动争议、公司分立(合并)、企业破产等虚假诉讼高发、多发领域,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加大证据审查和依职权调查取证,聚焦重点,精准打击。
二是规范调查核实,夯实证据基础。着重对现有材料中反映的证据是否存在伪造嫌疑、庭审过程有无对抗性等问题进行审查,发掘案件可疑点,准确把握突破口。通过向公安机关查阅户籍登记资料、向民政机关查询婚姻登记情况、走访涉案当事人邻居或居委会等基层组织干部,获取当事人关系信息,收集佐证虚假诉讼的相关证据。通过向工商、税务部门查询工商、税务登记资料,向金融机构查询相关人员账户等方式,掌握涉案当事人经济状况,为案件成功办理奠定良好基础。借助科技力量,通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对书证进行鉴定,增强证据的效力和说服力。
三是加强检法合作会商,提升监督质效。打通从法院获取虚假诉讼监督案件线索渠道,将虚假诉讼消灭于萌芽状态。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虚假诉讼线索的,可以函告检察院,检察院发现审理中的民事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及时介入监督,函告法院提醒审判风险,及时制止虚假诉讼行为。对法院在房屋买卖、民间借贷、离婚案件财产分割等虚假诉讼高发案件类型审理、裁判中存在的相同或者类似错误,提出类案监督检察建议,总结、分析和研判违法情形及原因,提升监督品质和效果。
四是加强公检法协调配合力度,建立协作机制,形成共振合力。市检察院牵头会同市法院、市公安局共同签署出台《关于建立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构建广州市司法机关打击虚假诉讼的长效协作机制,有助于在全市范围内形成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的坚强合力,维护司法公正与权威,促进诚信社会建设。
从提高对虚假诉讼的惩戒效率和保持当事人主义民事诉讼架构的目的出发,诉中监督有其无可替代的积极意义。就处于审理阶段的虚假诉讼而言,对其调查和规制已然成为基层法院和法官不能承受之重。对于疑似虚假诉讼的案件,要求法院“加大证据审查力度”“加大依职权调查取证力度”“加强对调解协议的审查力度”等,对法官识别、审查、证明和制裁虚假诉讼赋予了更高更重的义务,对法官的审判能力提出了过高要求,要真正落地实施并非易事。相反,转变思路,将检察机关引入虚假诉讼的诉中规制程序之中,借助检察机关公共利益代表者的身份、司法秩序维护者的定位以及在调查收集证据上的权限与强大的司法资源组织能力,可以在保持当事人主义审判模式的前提下,更好地强化虚假诉讼打击力度,达到维护司法秩序与权威的实际效果。
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加大虚假诉讼监督力度,通过多方联动和有效协同,遏制与防范虚假诉讼,及时回应人民群众的高度关切,展现维护司法权威、实现司法公正的检察自觉与检察担当。
(作者单位: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