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党组提出,要让“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成为新时代新征程检察履职办案的基本价值追求;要让检察工作进一步回归到高质效办案这个本职、本源上来。笔者认为,要将这些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到基层检察实践,就应坚持法治思维、系统思维、精准思维,以更优检察履职推动基层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
以法治思维聚焦主责主业,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好回应人民期待
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是法律监督,履行职责的基本方式是办案。基层检察院是直面矛盾纠纷的“最近一公里”,办理的大部分案件虽“小”,但维护司法公正、维护人民权益的责任和履职空间并不小,必须准确把握“三个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让检察履职办案更加契合法治精神、回应人民群众的法治期待。
将严格依法作为检察办案的“主基调”。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和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司法机关,必须将严格依法作为所有工作的立足点,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办理的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的检验。刑事检察办案应加强检察人员对证据全链条审查运用能力、自行补充侦查能力、庭审应变能力等,强化对刑事诉讼全流程监督。民事检察办案应进一步在实质性审查上下功夫,推动民事检察调查核实权有效行使。行政检察办案应强化调查核实、智慧借助等手段的运用,推动实现有力监督、有效监督。公益诉讼检察办案应注重以可诉性提升办案精准性和规范性。检察侦查应立足证据、恪守边界,严格把握法定条件和程序,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铁案”。
将司法为民作为检察办案的“主旋律”。基层检察院是检察机关联系群众的纽带,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民心所向、民生所急,找准检察履职的发力点和突破口,在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中实现公平正义。要围绕就业、食药、社保、医疗等重点民生领域加大监督力度,以专项监督推动靶向施治,以监督闭环提升监督实效,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入驻基层综治中心“检察工作室”,进一步畅通群众申请监督的渠道,通过加强与其他基层力量的衔接协作联动,把握矛盾化解最佳时机,综合运用释法说理、支持起诉、司法救助等措施,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将参与治理作为检察办案的“延长线”。治罪和治理并重是“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的内在要求。对于检察机关而言,既要通过司法办案惩治犯罪,也要通过参与社会治理来实现更深层次的法治实践。要注重发挥社会治理检察建议精准监督的作用,从挖掘个案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入手,分析研判类案背后的普遍性、深层次社会问题,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指导性、可操作性的高质量检察建议。要着力强化“数字赋能监督、监督促进治理”工作理念,坚持业务主导,挖掘内部富矿,加强数据治理,实现从个别、偶发、被动、人力监督到全面、系统、主动、智能监督的转变。
以系统思维健全机制体系,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实融入改革
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既是法治实施的重要环节,也是法治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全面落实检察改革部署要求的重要力量,基层检察院应坚持系统思维,加快推进法律监督机制建设。
加强一体化机制的衔接性。推进检察一体化机制建设,让有限的检察资源得到系统性整合、最大化利用。深化一体履职,横向上应注重紧密衔接,优化数据研判会商、监督线索内部移送等多部门协同路径,针对知识产权、未成年人保护等特定领域或类型的案件建立综合性办案组织,实现刑事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有机融合;纵向上应注重梯次衔接,加强和规范重大敏感突发案(事)件请示报告工作,完善依法跟进监督、持续监督机制。
加强协同化履职的贯通性。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与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是增强监督合力的有效途径。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推动各类监督有机贯通和相互协调,探索构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和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协同机制,通过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推进政法业务协同办案平台建设等方式实现执法司法信息共享,同时依托执法检查、案件督办、案件质量评查等工作,及时发现执法司法活动中存在的问题,拓展监督的广度、深度和效度。深化“府检联动”工作机制,用好“两法衔接”平台覆盖优势,加强检察机关和行政机关之间的线索移送、联动协作,推动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效能叠加、效率提高。
加强多元化接受监督的全面性。完善多元化外部监督体系,有助于在效果上让人民群众能感受、可感受、感受到公平正义。一方面,要自觉接受当事人和律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等外部监督,发挥“益心为公”检察云平台、行政机关专业人员兼任特邀检察官助理制度等作用,做实做深代表建议、委员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的衔接转化,以外部协同监督提升检察工作质效。另一方面,要有序拓展接受监督方式,通过邀请人民监督员参与检察听证、检察建议公开送达、整改情况“回头看”、案件质量评查、文书评比等活动,让公平正义以看得见、听得懂、感受得到的方式来到群众身边。
以精准思维做好检察管理,推动“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更细落到实处
高质效办案离不开科学管理。最高检研究部署加强检察管理、为基层减负工作,并提出“一取消三不再”。作为基层检察院,要提高检察管理的科学水平,把握“减”的初衷,体现“实”的要求,将精准思维贯穿检察管理全过程。
在把握应尽之责和应减之负中认准方向。“一取消三不再”不是不要数据,更不是不抓管理,而是要把检察管理从简单的数据管理调整到更加注重业务管理、案件管理、质量管理上来。即“减负”不是减责任、减担当、减热情,而是把为数据所困、被考核所累的应减之负减下去,把高质效办案的应尽之责担起来。对于基层而言,应当坚持“减负”与“赋能”并重,以党建为引领常态化开展“以政治说办案、讲工作”等活动,引导检察人员树立正确政绩观,把检察履职新理念转化为求真务实、担当实干的具体行动。同时,要坚持“减负”和“明责”并重,更加自觉从全局谋划一域、以一域服务全局,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法治担当”的目标践履于行。在“助力流域综合治理”专项工作中,要主动融入本区域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规划,协同推进国控和省控重点湖泊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修复和岸线环境整治。
在统筹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中把准关键、核准质量。“高质效办好每一个案件”,重在“高质效”,难在“每一个”。基层检察院在深化做实的过程中,既要注重宏观案件质效分析,从整体上把握检察履职办案的趋势性、动态性变化,也要重视微观案件质量评查,对于每一个案件以及其中的每一个环节,对标高质效加强改进和完善。一方面,要科学运用“三个结构比”这一宏观管理的抓手,发挥业务数据统计和分析作用,审视、研判“四大检察”是否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办案和监督是否一体推进、主动履职是否充分等,有针对性地做优强项、补齐弱项,持续推动“四大检察”朝着更加全面、协调、充分的方向健康发展。另一方面,要将检察长、检察委员会的宏观管理、业务部门的自我管理和案管部门的专门管理相结合,将案件评查与反向审视相结合,将动态监督与案后监督相结合,通过全方位、立体化的组织体系和全流程的管控机制,及时发现和纠正办案中的具体问题,一体提升监督管理效能。
在融合“案”的管理、“人”的考核、“院”的评价中找准路径、精准发力。加强检察管理,既要管好办案活动,也要管好办案人员,更要管好检察队伍。要围绕司法责任制落实,加强检察权运行制约监督,细化明确检察官职权清单、检察官助理职责清单,推动权力与责任相平衡、放权与管权相统一、管案与管人相结合。要坚持人才动态管理,建立分类别、立体化、全周期的培养模式。针对检察辅助人员,创新检察实务导师制度,定制成长档案,通过组织参与听庭评议、文书评比、案件评查、列席检委会、案例演说等方式加强沉浸式学习、实战化培训。针对司法行政人员,围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强理论研究、公文写作、组织管理、综合协调、应急处突等方面实训实操,有针对性地安排参与检察业务培训课程,培养既懂检察业务又懂综合工作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建议对不同体量、规模以及功能性的检察院开展综合评价,秉持检察业务结构“合理即最优”的价值导向,鼓励因地制宜打造检察文化、培育检察品牌,引导基层检察院探索特色发展路径。
(作者分别为湖北省武汉市汉阳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副局长,司法行政事务管理局科员。本文系湖北省检察机关2024年重点课题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