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6日,在全国两会时间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典型案例(第一批)》。该批典型案例共6件,涉及爱国主义教育、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见义勇为、文明养犬等主题。
“能动履职”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成为这批典型案例的两组关键词,这样的“搭配”将产生怎么样的化学反应?
其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是抽象的,是具体的,是需要用实在的法律和制度承接、实现、推动、保障的:我们想看到“好人有好报”,善行得激励,不文明被惩罚,爱国主义教育旗帜鲜明,弱势群体的权利得保障,想看到那金灿灿的24个字,照进我们的日常生活。而“能动履职”则意味着,检察机关针对个案、类案发生的原因,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参与国家治理,以检察力量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以“爱国”来说,它本是一种朴素简单的情感,而爱国主义教育则需要法治建设的保障。2021年,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卢沟桥景区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对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要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四条明文规定,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应当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这意味着,这些响当当的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违法”了,这不是几元钱、几十元的门票费用的问题,而是涉及爱国主义教育能不能得到更好贯彻,涉及既有法律实施的严肃性。
经过排摸之后,检察院发现这不是个别现象,北京有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存在对未成年人收取门票费的情形,有的是存在缩小免票主体范围,有的附加了免票条件,有的区别对待不同地区参观者。而且这些基地主管部门复杂,推动整改千头万绪,但是检察院还是能动履职、知难而上。
北京市检察机关部署全市三级检察机关联合开展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依法履职,推动40余家爱国主义教育基地依法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这次成功的能动履职被写进了最高检的典型案例当中,将指导更多地方检察院依法履职。这意味着,全国范围内更多的类似问题得到纠正。
哪里有法律治理的漏洞,哪里就有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哪里有公众对社会治理的更高期待,哪里就有检察机关的主动作为。
在另一起案例中,吉林省磐石市73岁的丁某某,为救邻居勇斗持刀伤人的歹徒,被刺成重伤,花费医疗费10万余元。但是,之后歹徒死亡了,也没有可执行的财产,被救邻居也无力补偿,而医保中心又认为,丁某某的伤情是第三人加害造成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偿,认为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又流泪”,似乎掉进了制度的缝隙当中,法定的赔偿、补偿、医保都向他关上了门。英雄的故事不能留下一个灰色的句号,这种“谁都不管”的尴尬,恰恰需要检察机关主动履职、能动履职,以“我管”促“都管”,起到兜底的法律监督作用,让既有法律不再空转,让抽象的法条在个案中温暖到当事人。
之后,磐石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医保局提出检察建议,并进行宣告送达,建议其健全完善医疗保障制度机制,及时报销本案见义勇为人员医疗费用。最终老英雄的医保报销得到了妥善解决。
“一人兴善,万人可激”,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鼓励见义勇为、匡扶正义,但是人间正气是需要制度支撑、社会关怀的,当个别职能部门因为机械理解法条、职权不明确等原因而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行使职权时,就需要检察机关的主动履职,实现案件的源头治理、综合治理。
我们看到,这些年来,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硕果累累,“业务条线”越来越广泛,案例里的“新面孔”不断出现。那些看似“边边角角”的问题,却关乎一个个具体公民的权利和幸福,体现着法律的真实温度。“道不可坐论,德不能空谈”,社会主义价值观是需要有具体的载体、场景和实践的,才能内化于心。而检察机关的能动履职,则做到了见微知著、举一反三、主动出击、主动追问,从治罪迈向治理,以法之名维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